【行李门覆核案】辩方指首检须乘客同行例已改 业界忧保安漏洞增
撰文: 许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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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梁振英幼女梁颂昕前年乘飞机时遗留行李在禁区外,最后由安排由航空公司职员代经安检把送行李交送给梁颂昕。有空中服务员质疑机管局的处理手法提司法覆核,案件今在高等法院聆讯,庭上透露,安检条例在这事后已经修改,成为首检时未规定乘客要在场,只有覆检才必须有乘客在场。机管局的律师指条文修改后,这次覆核已成学术讨论。惟到庭听审的香港空勤人员代表,却认为有关修改只会令安检漏洞更大。法官押后裁决。
申请人为空姐罗美美,答辩人为机场管理局和机场保安公司。申请人在入禀时指,条例规定所有手提行李受检查时,该乘客必须同时在场。答辩人则指若发现行李有违规,在覆检时才需要乘客与行李“同行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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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指事发时条例未修改
申请人律师指出,根据《香港航空保安计划》第6.2.10段订明,所有行李安检,不论是x光检查的首检,或是人手检查的覆检,乘客都必须同时在场。机管局早前修改有关条文,变成覆检才必须有乘客同时在场,但原有条文在事发时仍有效,不认为本案因此变成学术讨论。
辩方指修改条例只为提升效率
代表答辩人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则回应指,条文修改后,首检并无规定必须有乘客在场,若行李在首检中出现问题,覆检时才会要乘客回到安检处进行覆检。余强调条例修改只为提升机场运作效率。
空勤人员指条文修改令保安漏洞更大
香港空勤人员总工会理事吴敏儿在庭外指,机管局为了应对司法覆核,竟然更改规则,做法卑劣;而条文更改后,保安漏洞更大,手提行李首检时到底是否需要乘客在场成疑,直斥:“无谂过机管局为左司法覆核会将乘客的安危置于不顾。”又指现时香港的基建、铁路运输都相继失守,质问“系咪连天空都会失守?”
案件编号:HCAL 11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