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颂昕行李门】公民党谭文豪促梁振英一家道歉
前特首梁振英女儿梁颂昕的行李门事件,今日(23日)高等法院裁定空姐罗美美胜诉,机管局须支付讼费。公民党立法会议员谭文豪表示,判决确定前线工作人员在做对的事情,政府及梁振英一家应尽快就事件向公众致歉。立法会议员易志明则表示,失物送回予当事人并非特事特办,而“同行同检”的指引较国际民航组织高,修改条文在字眼上的表达可较清晰。
根据机管局2016年4月就梁颂昕“行李门”事件的报告显示:2016年3月27日,机场职员于凌晨12:03分接获消息,指机场保安正寻找一个行李,4分钟后,国泰航空职员要求机管局立即关注并交还该件行李,因为事件涉及时任特首的女儿。最后国泰职员手持行李,经职员通道进入禁区,再由职员代为通过安检程序后,由职员跑向登机闸口,把行李交予梁颂昕。
高等法院今日颁下判词,裁定空姐罗美美胜诉,机管局并须支付讼费。空勤人员总会代表吴敏儿收到判词后见传媒,并表示“系有啲激动”,不禁落泪。
员工按“同行同检”指引工作 修改条文或增机场保安漏洞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谭文豪表示,对有关裁决表示欢迎,判决对前线工作人员的做法有很大的肯定,因他们工作上是做正确的事情,就“行李门”事件政府、机管局及梁振英一家应尽快向公众致歉。
他批评,政府为求保障前特首梁振英,而不惜修改《香港航空保安计划》第6.2.10段及第6.2.11段条文,做法不恰当,令前线人员蒙受巨大的压力,条文更改会加大机场保安的漏洞,机管局日后应继续按“同行同检”的指引。
“同行同检”较国际标准高 修例字眼表达更清晰
航运交通界立法会议员易志明表示,将失物送回予当事人非度身订制的服务,并非因有特别身分的人士而特事特办,机场过去都有失物认领情况,处理方法同上。他强调,首次检查当事人是否在场并不重要,因搜查货物是以X光机进行,对安检是没影响;相反如需覆检,当事人则须在场,避免发生“口同鼻拗”的情况。
被问及保安局在审讯前修改《香港航空保安计划》部分条文,做法是否不恰当。易志明直言,“同行同检”的指引,比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所建议的要求更高,该组织容许机场订立本身的航空保安计划,旧条文在字眼上的表达不太清晰,故局方作出修改,他强调:“改左唔等于唔安全”。不过,他承认事件在修例前发生,故法庭没有拒绝受理的理由,尊重有关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