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佣被迫瞓厨厕、与男生同房 调查员:劳工处冇讲明“合适住宿”
印尼家庭佣工Eni Lestari那年二十岁出头,跟雇主2岁的小男孩睡在双层床的下格,上格床还睡著一个14岁的男生。“不要动!很吵!”,上格床传来唬声,她就像一块石头一样,不敢动一下。每天晚上睡觉前,她都会多穿几条裤子,雇主儿子正值青春期,“我很害怕”。每天晚上就过著这样诚惶诚恐的日子,因为她没有一个属于自己的休息空间。根据外劳事工中心的调查,超过4成3的受访家佣都没有独立房间,更有女佣被逼睡厕所、台底、厨柜,甚至连一张床褥也没有。
被逼与少主同房 刻扣工资 禁用电话
Eni在香港当了家庭佣工17年,提到刚来香港工作的第一个家庭,至今依然面有难色。那个家庭一共4人,夫妇二人和两个分别14岁和2岁的儿子,她被安排与两个少主同房,但每晚她都睡不好,“那个14岁的男孩睡在上格床,他正值青春期,我很害怕……”。即使那个男孩并没侵犯她,但他总会在晚上吓醒Eni,“有时候,他会突然从上层床跳下来,去厕所尿尿,我就吓醒了”。外劳事工中心在2013年的外佣“留宿政策”与性暴力研究调查也反映,6%女佣曾遇到不同程度的性骚扰,45%外佣认为现行住宿安排,令她们较容易受到伤害。Eni:“我们来香港是来工作,而非来当奴隶,来死的”。
除了睡得不安心,Eni还被雇主刻扣工资和假期,禁止她用电话,所以她趁雇主一家外出时,从粉岭雇主家偷跑,到中环圣约翰座堂的外劳事工中心求救。记者遇到Eni这一日,她以国际移民联盟(International Migrants Alliance)主席的身份,参加中心举办的外佣住宿环境欠佳调查发布会。
调查发现逾50外佣瞓厕所厨房 有外佣瞓“狗屋”
外劳事工中心在去年12月至今年1月,以问卷形式访问了3075个菲律宾籍和印尼籍的家庭佣工,超过4成受访家佣表示没有自己的房间,当中7成人与人共用房间、约2成人在客厅睡觉,有百分之3(45人)睡在厨房。在这三千多受访者当中,有5个家佣每日与厕所同眠,占整体0.4%。
负责今次调查的首席调查员Norman Uy Carnay展示了多张本港外佣住宿相片,有外佣的“独立睡房”建在浴室和厨房上方的密封阁楼,没有窗户,外佣每晚需用楼梯连接,才可以“上床睡觉”,亦有外佣住在户外楼梯旁的箱子内,箱子高度比楼梯扶手更矮,“这不是一间狗屋,这是我的‘独立睡房’”,住在这间“房”的外佣这样写道。
住在那些‘狗屋’、厕所上面的地方,你可以说这是可接受的住宿地点吗?
劳工处对合适住宿定义不清晰
“住在那些‘狗屋’、厕所上面的地方,你可以说这是可接受的住宿地点吗?”,Norman认为劳工处对合适住宿的定义不清晰,令外佣被迫忍受恶劣的居住环境。根据劳工处发布的标准雇佣合约,雇主须为佣工提供合适及有合理私隐的住宿地方。要外佣睡于摆放在走廊而没有私人空间的临时床铺,或与异性成人/青少年同住一房间,都被处方视为不适当的住宿,但像上述这些睡厕所、厨房、“狗屋”例子,处方都没有列出。标准雇佣合约是目前政府唯一认可的雇用外佣合约,但“多少岁才算青少年或成人呢?什么地方才算有合理私隐?”,Norman认为政府有必要在合约清楚界定。
有女佣被迫瞓办公室台底 凌晨与男职员共处一室
调查还发现外佣没有私隐可言。虽然57%的受访家佣有独立房间,但当中超过三成人房间同时用作晾衣服、储物、办公室用途。超过一半有“独立房间”的家佣都表示,雇主曾在未得她的同意下进入房间,接近5成家佣没有房间的锁匙。
其中一个个案,雇主把一房单位用作旅行社办公室,女佣被迫睡在客厅的工作桌下。由于空间太狭窄,放不下床褥,她只可以在地下放上一块布,席地而睡。雇主虽向女佣承诺每晚10至11时,旅行社的职员会离开,但大部分情况下,职员都工作至凌晨2时。“因为有些职员是男人,我很害怕。当他们加班时,我觉得很不舒服,整晚都睡不著。”,她只是希望在睡觉时,至少有间隔或布帘把她和职员隔开,而非与异性共用她应有的休息空间。
雇主召集人:外佣与少主同房无可厚非
香港外佣雇主关汪组召集人徐晓彤说,她认识的大部份雇主“尽量守法”,为外佣提供合适住所,“雇主有讲起,我地会话雇主听,你咁做违法,你唔可以咁做。”,但她坦言香港楼价高昂,外佣与少主同房,或外佣房间同时用作储物是无可厚非,“一间房市场价成4000元,大部分夫妇两个人都出去做嘢,生活紧拙,如果要争取外宿或一间房,无可能负担到,唔比工人同年少小朋友住,相信讲唔通”。但她建议外佣与少主同房应分上下格床,2至3岁的小孩也应睡婴儿床,而非与外佣同床,至于女佣睡在客厅亦应加上隔板。她又建议外佣可向入境处或外佣工会举报。
外劳事工中心建议政府咨询外佣团体,根据外佣具体经历在标准雇佣合约内,更清晰界定“适当居所”的定义,列出一份“不适切居所”清单,以保护外佣权益。他又建议政府设立监察和投诉系统,要求雇主在违反合约的居住条件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