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料国歌法在港立法不设追溯期:不为处罚而是教育
撰文: 李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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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4/11)通过将《国歌法》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同日指,政府会尽快展开跟进工作。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今日(5/11)出席港台节目《城市论坛》时表示,《国歌法》是为了教育而非处罚,相信不会设追溯期。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峰指,现时讨论是否支持通过《国歌法》言之尚早,但认为《国歌法》既然已经纳入附件三,政府应尽早作白纸草案的咨询。
民政事务局前局长蓝鸿震、经民联梁美芬、社民连主席吴文远及民主党许智峰今出席港台节目《城市论坛》讨论《国歌法》。
吴文远批评《国歌法》的法例字眼虚无,而其他国家的国歌法例有明文规范礼仪,难以相比。他又指《国歌法》根本不应立法,立《国歌法》就是要制造恐惧,“用权威、刑罚阻吓你哋,立法后就更恐怖。想以威迫手段令香港人表现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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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表示,国歌是国家民族尊严,社会不应将其妖魔化,而且《国歌法》已纳入《基本法》附件三,进行本地立法已是香港的宪政责任。又指,立法原意并非处罚,而是作为教育。梁美芬又相信,在本地立法时会依香港政治及法律文化作适当法律调整,她举条文中“在地”及“侮辱”两词为例,认为条文上的确有字眼需要作更清晰的定义,相信皆时在立法会将有更全面的讨论。
而对于国歌法应否设追溯力,梁美芬指不回答假设性问题,但认为过去即使人大释法都尽量避免处理追溯问题,相信是次《国歌法》也不设追溯力。
许智峰表示,民主党认同需要尊重国歌,但不认为需要用法律条文规范。他强调,如果《国歌法》设追溯力,是不合法、不合理且侵犯人权。又指,现时讨论是否支持通过《国歌法》言之尚早,但认为《国歌法》既然已经纳入附件三,政府应尽早作白纸草案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