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石永泰称立法须作公众咨询 陈弘毅:咨询可行性低

撰文: 李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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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4日)通过将《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外界其中一个关注点,是政府进行本地立法前会否进行公众咨询。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表示,属全国性法律,进行公众咨询的可行性不大;大律师公会前主席石永泰则认为,内地《国歌法》的文本用字不够精准,认为本地立法时应做公众咨询。

陈弘毅认为,高铁一地两检“三步走”方案并非“任意解释”及“歪曲”《基本法》。(资料图片)

陈弘毅表示,《国歌法》属全国性法律,但本地立法不属高度自治范围,故认为公众咨询的可行性不大。他又称,内地法例起草的方法、一般用语或与香港不同,故香港进行本地立法时,需要对条文作出变通。

石永泰则指出,《国歌法》的文本用字不够精准,他举例,法例列出“表达爱国情感”、“举止要庄重”,以及“不能在某些活动、节日等播放国歌”,当中的字眼有不少含糊的地方,或会引起港人忧虑,不明白“等等”的真正用意,认为本地立法时应做公众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