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新华社评论:嘘国歌引起国人极大愤慨 须加以惩处
撰文: 林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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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4日)通过,将《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内地官媒《新华社》今晚即发表评论文章,直指近年香港发生不尊重国旗、嘘国歌的“恶劣”事件,引起全体国人极大愤慨,并表明“对公然侮辱国家、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和社会价值底线的行为,必须依法加以惩处、予以遏止”。
题为《维护国家尊严、增强国家意识的必要之举——评国歌法列入香港、澳门基本法附件三》的文章指出,通过《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对维护国家、民族尊严,增强港澳同胞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具重要意义,其必要性、适当性和及时性都显而易见、不容置疑,又称国歌与国旗、国徽一样,是宪法规定的国家象征和标志,故“维护国歌尊严,就是维护国家、民族和全体国人的尊严,是所有公民应尽的义务”。
文章续指,近年香港发生了不尊重国旗、国歌的恶劣事件,如立法会议员郑松泰在议事厅内倒插国旗,以及香港足球赛观众席上,多次出现嘘国歌等“丑剧”。文章指出此举“引起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国人的极大愤慨,对公然侮辱国家、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和社会价值底线的行为,必须依法加以惩处、予以遏止”,目的是“树立尊崇国歌的社会风尚,杜绝亵渎国歌的歪风邪气”。
文章直指,港澳两地应“及时完成”相应本地立法,明确侮辱国歌行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划出清晰的法治‘高压线’”,并称青年了解国歌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是“进一步增强国家认同观和民族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