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本地立法会咨询公众意见 刘江华:尊重国家是应有之义
撰文: 黄静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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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周六(4日)表决通过将《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表示,香港立法原意是希望市民尊重国歌、国家和民族,属应有之义。他强调,本港立法过程中,会举行咨询听取各方意见,完成立法后,公民教育委员会将加强公众宣传,增强市民对国歌的认识。
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称,政府已清楚表明会在《国歌法》的立法过程中,举行咨询,听取各方意见,相关部门如康文署等,也会根据条文执法。
他认为立法目标是希望市民尊重国歌、国家和民族,“我相信是应有之义,至于详细情况如何做,就要在立法过程中体现到。”
公民教育委员会加强宣传国歌
除立法层面外,刘江华又指政府将加强教育,过往公民教育委员会亦致力推动市民对国歌认识,包括在电视新闻前播放国歌,未来会研究如何加强宣传,但具体情况要等待立法程序完结。民政事务局其后补充,刘江华在会见传媒时提出的“咨询”,实际上是指听市民意见。
对于港府推出的“青年委员自荐试行计划”,刘江华表示计划的反应热烈,虽然暂得11个名额,仍属于初步尝试和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