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民居内制黑火药等爆炸品 官斥有恐怖主义成份 囚48及31月
无业男前年10月租用大角咀一单位,涉嫌用以制造黑火药及铝热剂等爆炸品,警方觉单位有可疑上门搜查,发现有关物品,并拘捕该租客及一名男学生。两人早前先后在区域法院承串谋制造爆炸品等罪名,案件今(16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李庆年指涉案单位内的设备形如小型军火库,直斥其意图有恐怖主义成份。另两人在单位内研究及制作爆炸品,一旦发生意外会祸及附近无辜市民,罪责严重,终判无业男囚48个月,中五生则囚31个月。
两名被告:董上琳(无业,24岁)、丁展峰(学生,18岁)承认串谋制造、管有爆炸品,被控于2019年10月3日至15日,与他人串谋制造黑火药及铝热剂,并在大角咀一单位管有爆炸品。董另承认管有玻璃樽、毛巾、汽油、内含环己烷及甲基环己烷的有机混合剂、甲苯、 6个樽颈裹着含汽油毛巾布碎的玻璃樽、空中无人机及能与该等空中无人机连用的投掷装置 ,意图损坏财产。
黑火药已成功制成
就串谋制造爆炸品罪,李官指两名被告串谋其他人制造黑火药及铝热剂,且黑火药已成功制成并曾经在其他地方使用。而董负责租赁涉案单位,角色较丁主动和带有领导性,故分别判及早认罪的董囚28个月,及开审前认罪的丁囚31个月。
潜在人身伤害及财物损毁风险
另就管有爆炸品罪,李官指涉案物料均为制作铝热剂或燃烧弹的材料,并可制成约700克硝糖火箭。而涉案的硝酸钾在市场上容易获得,故此两名被告很容易便能制成另外700克的爆炸品,潜在人身伤害及财物损毁的风险不可忽视,因而本案罪责属于中度。最终,就此罪判董囚2年, 丁则囚26个月。
斥董利用高端科技策划暴力罪行
另针对董的管有物品意图损毁财产罪,董所保管或控制的汽油等物均为高度易然液体,在常温情况下可迅速点燃,造成损坏。而在单位内发现的小瓶汽油弹可随时连同空中无人机及投掷装置一并使用,相当可能会危害另一人的生命。可见,董利用高端科技,策划暴力罪行,罪责属于高,故判董40个月监禁。
李官最终考虑到串谋制造爆炸品罪及有爆炸品罪的案情重叠,下令两罪刑罚同期执行,即丁的总刑期为31个月监禁。至于被多控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损毁财产罪的董,情节涉及研究及制造爆炸品,遥控汽油弹亦可随时使用,其他战术装备也足够超过10个人使用,单位内的设备形如小型军火库,其目的和意图有有恐怖主义成份,罪责严重,但为免刑期过重,下令管有物品意图损毁财产罪中的8个月,与同期执行的另外两罪分期执行,即董就三罪的总刑期为48个月监禁。
案件编号:DCCC 47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