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保安风波|保安工会:可阻疑人离开 不可“箍住困住锁住佢”
有市民周二(8日)在社交媒体控诉,指自己日前在连锁药房万宁金马伦道分店购物时,被两名声称为“便衣保安”的女子指控盗窃,并被二人箍颈、扯背囊,拖行回店铺内。万宁翌日发声明道歉,涉事两人已被即日解雇。警方已接到事主报案,案件列“普通袭击”,暂未有人被捕。
香港物业管理及保安职工总会前理事、保安导师袁思桐表示,便衣保安与制服保安持有的牌照一样,惟前者对店铺盗窃受过针对训练。至于他们使用武力的原则,袁思桐指,法例上并无赋予保安搜查权,如遇到不合作的顾客,“都系要交俾警方”,又强调使用武力只是为了阻止对方离开,“唔需要箍住佢困住佢锁住佢”。
便衣保安“唔知有定冇” 减低犯案者落手意欲
香港物业管理及保安职工总会前理事、保安导师袁思桐表示,便衣保安与一般制服保安一样,都需持“乙类牌照”,不过角色有不同之处。
袁思桐解释,在零售店,制服保安的目标是防止罪案,例如马会投注站的制服保安,会防止未满18岁人士进入;便衣保安则是“唔想人知有个保安喺到”,当罪案发生时,便可“捉人”,亦因此便衣保安未必会长期逗留在同一店铺,“职员都未必知存在”。
袁思桐又指,正正因为不容易辨认到谁是便衣保安、“你唔知有定冇”,若有盗窃,随时有机会被发现,这安排有助减低犯案者落手的意欲,较安排制服保安长期监视,更能减轻店铺成本。
至于训练,便衣保安会接受针对店铺盗窃的训练,例如认识相关法例、拘捕行动等,会了解“边啲嘢做得,边啲嘢唔做得”,“唔可以做多,唔可以做少”。
店铺职员非“百分百安全” 同是便衣保安目标
除了顾客,店铺职员亦是便衣保安的监察目标。袁思桐解释,有些案件是店铺职员协助他人犯案,例如收银员将货品过机时故意忽略部分货品,事后再分配相关利益,又指部分发生在百货公司的案件,与档贩、临时工等有关,故“职员都唔系百分百安全”。
保安使用武力只可为阻止盗窃者离开 “唔需要箍住佢困住佢锁住佢”
谈到搜查流程,袁思桐指,如便衣保安怀疑有人偷窃,一定要让涉事人离开店舖后才可执行职务,截停对方表明身份,并要求出示单据,需给予机会让对方解释。
袁思桐续指,由于法例并无赋予保安搜查权,如对方不合作,便衣保安亦只可交给警方处理,又强调只可阻止对方离开,“唔需要箍住佢困住佢锁住佢”,或将对方拖回店铺,只有当涉事人逃走,保安员才可追捕。
袁思桐又强调,保安使用的武力程度一定要适可而止,举例指,如涉事人逃走,保安可尝试使用武力阻止对方离开,但若对方放弃逃走,保安员便不能再使武力。对于有记者以顾客身分观察店舖时,被怀疑便衣保安偷拍,袁思桐认为,店内一般有闭路电视,便衣保安毋须偷拍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