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便衣保安风波|律师:法例无赋保安执法权利 与普通市民无异
撰文: 林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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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便衣保安日前指控顾客盗窃,涉箍颈、扯背囊将顾客拖行回店铺内,事件引起热议之余,亦令人关注保安到底有否“执法权”。有律师表示,法例并无专为保安赋予执法权利,保安工作最多只可引“公民拘捕权”,但所用的武力并非无限制。他又表示、若有市民对他人使用过份武力,有机会会干犯普通袭击或伤人罪。
律师梁永铿向《香港01》表示,法例并无专为保安赋予执法权利,即使是保安,其权利亦与普通市民无异,即使目击罪案而有所行动,亦只可以算是见义勇为,最多只可引“公民拘捕权”即刑事条例第101条规定,“任何人可无需手令而逮捕任何他合理地怀疑犯了可逮捕的罪行的人”。
梁永铿又指,即使引用“公民拘捕权”,亦只可使用合情理、合法的武力,而目的单纯只为阻止对方,“并非可以袭击佢(对方)”,即使“掂对方一下”亦有可能干犯普通袭击,而令对方受伤,更有机会犯伤人罪。
他又坦言,单凭事主的说法判断,事主当刻并无反抗,保安用箍颈形式将她拖回店铺,已超出合理范围。惟梁永铿强调,今次事件会否涉及普通袭击或伤人,亦要视乎意图。
至于民事追讨,梁永铿指,除了两位保安外,事主亦可考虑向万宁展开追讨,因为两位涉事保安的行为是代表万宁,而万宁有责任管理、训练其代表,即使万宁声称两位保安为外判,亦有相关转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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