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娘家争产案|契仔称5度回复可来探母 3原告姊妹没有出现
艺人官恩娜的母亲与3名姊妹争夺亡母劳笑凤遗产案续审,劳遗嘱的唯一受益人,劳的“契仔”冯明业,今(3日) 出庭接受盘问,代表3名姊妹的律师质疑冯的正式“上契”仪式并无照片,质疑并无此事,又指冯与官母有意阻劳与外界联络,故未有为劳安装电话。冯否认说法,又指劳要与外界联络,可借用他、女儿或工人的手机。冯又称3名原告姊妹曾有约10次要求探望母亲,除非劳不在家,有5次他都称可以探望,惟原告姊妹却没有出现。法官陈嘉信闻言不禁问冯是否觉被“玩”,冯回应:“如果你咁讲,系啊。”
原告为劳笑凤(下称:劳)的长女麦银娣、三女麦丽萍及么女麦美华,被告为冯明业和劳笑凤的二女麦银丽(官恩娜的母亲,下称官母)。劳生前立下遗嘱把遗产全留给冯明业,原告3姊妹要求裁定该遗嘱无效。
劳没有要求安装固网电话
“契仔”冯明业庭上确认,劳笑凤在搬到粉岭的鸡岭后,因“嫌麻烦”而没有再用手提电话,亦未提出要安装固网电话,但她有需要时可向女儿、冯及工人借用电话。
亲生女儿亦没有作出要求
原告质疑,劳过去在湾仔居住时有使用手提和固网电话,但她做完白内障手术却开始“嫌麻烦”,指冯作为“契仔”都希望劳生活方便、自由,何不提出为劳安装固网电话。冯则表示他未有想起此事,又反驳指劳的亲生儿女均未就此提出要求。
否认与官母合谋阻劳与外界接触
原方质疑,冯与官恩娜母亲于2012年计划阻止劳和外界接触,一旦有人试图接触劳,便会向劳施压及下逐客令,令其知难而退,冯否认。
5度称可探方劳但原告没出现
冯又确认,在2011年尾至2012年3月间,原告三姊妹曾致电他称要见劳约10次,除非劳不在家,冯大约有5次均表示她们可以上来,但她们最终都没有出现。法官听罢不禁问:“你觉唔觉得有啲奇怪,即喺玩你啊?”冯回答:“如果你咁讲,系啊。”
劳住鸡岭时外出需人接载
原告又问,劳居住在鸡岭时,若没有冯或官母开车接载,劳只能在鸡岭村内活动。冯则指,劳可以步行至上水火车站。但问及劳有否试过步行至火车站,冯指劳有一次行到一半后截返鸡岭。原告又指,鸡岭附近没有银行,如果劳需要去银行处理买卖楼宇的事情,需要冯或官母开车接载她。冯同意,但指劳亦可找其他人帮忙。
上契无留照片质疑没有其事
原告最后提及冯的“上契”饭局,指当日仪式未有留下任何照片,质疑根本没有“上契”一事,冯不同意。原告续指,即使“上契”真有其事,也只是官母主意,当日官母问劳:“收(冯)做契仔好唔好。”劳没有反应,冯表示不记得。原告最后指,冯由助手、司机变“契仔”,“上契”仪式又如此秘密,质疑官母为安插人在劳身边控制她而安排冯上契,冯不同意。
案件编号:HCAP 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