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娘家争产案 外婆遗产全给官母男友人 逾3千万转给官兄
艺人官恩娜的母亲与3名姊妹,为争官外婆逾数千万元遗产兴诉,案件今(19日)在高等法开审。庭上透露,官的外婆去世前约一年突改立遗嘱,把财产给予一名“契仔”,该名“契仔”是官母是好友,官母的3名姊妹认为死者生前受到不当影响,包括突然出售多个物业,并把3800万元转给了官恩娜的兄长。该3名姊妹因而要求法庭裁定遗嘱无效。
原告为劳笑凤(下称:劳)的长女麦银娣、三女麦丽萍及么女麦美华,被告为冯明业和劳笑凤的二女麦银丽(官恩娜的母亲,下称:官母)。
劳死前立遗嘱遗产留给冯明业一人
劳笑凤是官恩娜的外婆,亦是4名麦氏姊妹的母亲,她于2014年9月去世,享年85岁。劳于2013年10月订立遗嘱,官母的男性友人冯明业为唯一受益人。
原持有4物业及2500万定期存款
原告指,劳性格吝啬,生前曾持有4个物业,并有2500万定期存款,亦属富有。劳所持有的6物业中,有两个分别与长女麦银娣,及么女麦丽华共同持有。
原告指劳死前3年有很大改变
原告指劳于去世前3年,即约2011年,搬离她原本居住于湾仔的单位,改和官母麦银丽同住,劳的性情亦开始大变,如她会指责多名原告,又指原告3名姊妹未有支付她白内障手术的费用。劳又把多个物业放租,劳向来找三女麦丽萍的丈夫处理收租事宜,亦改由冯负责。
突把存款存转给官恩娜兄长
原告又指,劳的资产当时亦有多宗可疑的交易,例如她把存款存入官母儿子官仲铭(官恩娜兄长)的户口,劳又把她持有的坚尼阁、庄士敦道及结志街的三个物业出售,共值逾1600万元。
抵押物业借900万款项给官恩娜父亲
此外,劳于2012年和官仲铭联名购入粉岭万豪居一单位。该单位其后做按揭借款400万,劳和官恩娜为贷款人。至2013年11月,劳又将其凤凰阁物业做按揭,借款900万予官恩娜的父亲官有权等。
死时户口仅余36万
原告指,劳去世时户口只余下36万元,相关调查显示,官仲铭收取过3804万元。原告强调,并非要在是次诉讼要求法庭裁定相关交易无效,但强调相关交易,以及劳去世前有认知障碍,均可让法庭判断劳立遗嘱时精神状态。
就原告指,劳和官母麦银丽同住时,难以联络劳。代表麦银丽的大律师陈词时回应,当时未有阻止原告联络劳,而是原告选择不联络她。
案件编号:HCAP 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