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娘家争产案|契仔为官外婆担幡买水 长女称无去丧礼未见过

撰文: 朱棨新
出版:更新:

艺人官恩娜的母亲与家人爆争产战,官已故外婆劳笑凤死前把遗产全给一名与官母相识的“契仔”,官母三名姊妹要求法庭裁定遗嘱无效。劳的长女今午(19日)在高院接受代表“契仔”的律师盘问。律师指劳去世前两年已开始与长女疏远,而劳与“契仔”上契后,曾和“契仔”同住,加上有官恩娜母亲等人陪伴,自此变得活跃和积极。劳去世后亦是由“契仔”负责“担幡买水”,长女否认说法,又称她没有出席母亲的丧礼,未有见过此事。

原告为劳笑凤的长女麦银娣、三女麦丽萍及么女麦美华,被告为冯明业和劳笑凤的二女麦银丽(官恩娜的母亲)。劳笑凤于2014年9月去世,享年85岁。此外,她于2013年10月订立遗嘱,麦银丽的好友冯明业为唯一受益人。

原告麦银娣否认与母亲劳笑凤疏远。(朱棨新摄)
官恩娜与因母均被卷入外婆劳笑凤的争产案中。

辩方质疑劳非守财奴

长女麦银娣作供并接受代表冯明业的大律师盘问。律师指长女等人在开案时指劳在生时是“守财奴”,但律师指即使劳对外人刻薄吝啬,有时也会对女儿慷慨,如她曾在三女麦丽萍结婚时,向三女送赠龙凤镯。长女解释,其母收到礼金,才会送赠龙凤镯。母亲曾向所有女儿表明:“如果无礼金,就乜嘢金器都无。”

律师指劳与次女同住后疏远长女

长女又称,她在2008、2009年起,因精神状况欠佳,未能替劳处理银行户口。她解释,该段时期因工作压力大,有自杀念头,曾多番求医,。劳于2011年搬离湾仔住所,搬至粉岭和二女麦银丽同住。

律师遂指出,劳于2012年3、4月时开始疏远长女。劳当时和冯明业上契,但劳未有邀请长女出席饭局,可见母女疏离,长女否认。律师又指,冯当时有问劳,是否想见到长女,劳回应不想,长女强调:“无可能。”

律师质疑原告指死者劳笑凤生前是守财奴的说法,并指劳在三女麦丽萍(粉红外套)结婚时有送金器。(朱棨新摄)

长女否认劳曾与冯同住

律师又指,冯曾经和劳等同住,加上次女等人陪伴,自此变得活跃,生活也不如以往般沉闷。长女否认劳和冯同住,又指当时母亲进行白内障手术后,恢复视力,才会感到高兴。

未出席母亲丧礼未见冯担幡买水

律师续指,劳“上契”时向冯送赠劳力士手表,冯亦曾协助劳搬动神主牌,长女回应指不知情。律师续指冯在劳的丧礼中负责“担幡买水”,长女称她没有出席母亲的丧礼,未有见过此事。

另案将待本案结果才处理

此外,众原告指劳去世前数年,其资产有多个可疑的交易,包括出售多个物业,并指有3840万存款转至官恩娜兄长官仲铭的户口。高等法院于2016年委任律师担任劳的临时遗产管理人时,该管理人于2019年曾控告官恩娜、其兄长和父母等人,向他们追讨涉款。庭上透露该案会等待本案结果再处理。

案件编号:HCAP 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