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娘家争产|官母被指常情绪勒索向母借钱 谓:系咪睇住我死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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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官恩娜的母亲与3名姊妹争夺亡母劳笑凤遗产案,今(25日)在高等法院续,劳的三女继续作供,指官母在未清还旧债下,多番向劳借钱。她形容官母情绪勒索,借钱时称:“系咪睇住我死?人哋追债,会斩死官有权(官恩娜父亲)”劳于心不忍,遂向官母施以援手。

原告为死者劳笑凤(下称:劳)的长女麦银娣、三女麦丽萍及么女麦美华,被告为冯明业和劳笑凤的二女麦银丽(官恩娜的母亲,下称官母)。劳生前立下遗嘱把遗产全留给冯明业,冯是官母的男性朋友。原告3姊妹要求法庭裁定该遗嘱无效。

(由左至右)官恩娜母亲麦银丽、妹妹官恩沂,及外婆劳笑凤。(IG@myyk)
官恩娜的三姨麦丽萍(粉红外套)指她的二家姐麦银丽也曾-问她借钱。(朱棨新摄)

三女指劳于心不忍再借款

三女麦丽萍续作供,提及官母多次向劳借钱,但她未还旧债又再向劳借,劳亦施以援手。三女称:“我认为佢(官母)好叻,同埋情绪勒索。”被告的律师问是否劳特别关顾官母,三女指官母借钱时会向劳说:“系咪睇住我死?人哋追债,会斩死官有权(官恩娜父亲)。”三女等人曾劝劳勿再借钱给官母,惟劳于心不忍并说:“唔通睇住佢死。”

被告律师续指,官恩娜双亲没有向劳和其丈夫借钱,三女澄清两人只向劳借钱。

三女亦曾向官母借钱

三女认她亦有向官母借钱,并指官母欠她11万元。三女指她于1983年结婚,当时亦需供楼,官母在她结婚𣎴久便向她借钱。她应官母要求借出金器。她之后亦有向官母借出现金,另官有权亦取去其首饰,但未有归还。

指官母环境差故未有追债

三女解释为何会借钱给官母时说:“佢系我亲家姐,佢要死,唔通我睇住佢死咩?我做唔到。”三女称她能力所及,都会借钱给官母。她知悉官母“环境好差”,故未有追债,仅称情况许可时才还款给她。

官母曾称找不到自己丈夫

被告律师指,劳的丈夫曾称会把湾仔一个物业转让予女婿官有权,三女否认,又指官有权在其家族“好耐无出现”,甚至官母亦曾称找不到自己的丈夫。而官恩娜父母向劳借钱,都是由官母商借的。

案件编号:HCAP 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