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敬生申人身保护令|惩教署呈国安委决定 官即撤销张的申请

撰文: 安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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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学生会评议会时任主席张敬生,3年前在学生会评议会上,动议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凶梁健辉的议案。他承认煽惑他人有意图而伤人罪,被判囚2年,本月13日上诉获减刑至囚15个月。张称他在囚时行为良好等,应获三分之一刑期扣减,并应可即时释放,但惩教署继续羁押他,故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即时获释。张今(24日)在高等法院要求保释,惟惩教署向法庭呈交国安委决定,指若张获得减刑,认为将不利国家安全。法官因应国安委的决定,同意惩教署羁押张属合法,并重申国安委决定不受司法覆核挑战,她并即撤销张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据悉,张敬生将于本年11月获释。

首被告张敬生。(朱棨新摄)

申请人为张敬生,答辩人为惩教署署长。

惩教署庭上读出国安委决定

惩教署的代表在庭上读出国安委昨日的决定,内容指基于案件的性质、事实和情况,认为张干犯的煽惑他人有意图而伤人罪,涉及国家安全,属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国安委的认为,若张获得减刑,不利于国家安全。

张仍对施袭者的暴力表示理解和同情

署方又读出惩教署署长今早的决定,同意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评审委员会的报告和意见,认为张的言行显示他并没有足够反省其行为,仍然对施袭者的暴力行为表示理解和同情,没有正视其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其言行令人难以相信他又真诚悔过。

2021年7月1日铜锣湾崇光百货外刺警事件发生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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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报告意见决定张不得减刑

综合报告和意见,以及国安委的决定等,署长不信纳张获得减刑,不会不利国家安全,因此根据《监狱规则》第69条(1A),张不获得减刑。

国安委决定不受司法覆核挑战

法官则指,国安委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挑战,亦对法院有约束力。法官亦认为,惩教署羁押张属合法,因此驳回人身保护令的申请,并颁令张需支付署方的讼费。至于原订于下周四处理人身保护令的申请,该聆讯则搁置。

案件编号:HAZZ75/2021(CACC201/2023、DCCC9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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