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议支持刺警疑凶案 四港大生还押候判 官质疑被告公器私用
港大学生会评议会动议赞扬刺警案疑凶梁健辉案,今(20日)在区域法院继续进行求情。辩方指,众被告在案发后主动撤回议案,已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本案严重性,又指时任评议会主席、法律系学生张敬生事发后已尽力补救。但法官谢沈智慧质疑,他们透过学生会这个官方渠道表达己见,实际上是滥用权力,形同“公器私用”。辩方强调,大学生学习成为成年人的过程中,免不了犯错,并指:“人皆犯错。”法官反驳,即使人谁无过,也不是每个人都必然会犯罪,尤其一名法律系学生。法官把案件押后至本月30日判刑,期间4名被告需还押看管。
4 名被告为张敬生(21岁)、郭永皓(23 岁)、杜林丞亨(22 岁)及容颂禧(21 岁),承认属交替控罪的煽惑他人有意图而伤人罪,指4人于2021年7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图使警务人员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伤害警务人员。他们原本亦被控一项宣扬恐怖主义罪,四名被告均否认此罪,法官其后撤销该罪。
辩方指首被告张敬生努力 考入本港最有名气的大学 案发时未经深思熟虑
资深大律师彭耀鸿今替张敬生求情指,张的出身未及其他被告,但他仍努力考入本港最有名气的大学,修读法律及社会学双学位课程,并获教授赏识。此外,张亦参与社区服务,包括在早前台风袭港协助大澳居民撤离居所。在本案而言,张没有打算逃避责任,事发后已打算辞职,但因须召开会议撤回议案,之后亦要处理交接学生会事宜,待至最后才辞职。
法官提到,港大法律学院院长傅华伶曾直接去信法庭替张求情,而傅现为港大的陈志海基金(人权与责任)讲席教授。法官指,正如基金捐赠人陈志海所述,人权固然重要,但有负责任地行使人权亦很重要。
针对彭称张事前没有在个人社交平台宣传,法官反驳指众被告透过学生会这个官方渠道提出动议,岂不是更加严重?彭回应称,张未经深思熟虑,对自己愚蠢行为感后悔。法官再质疑,张曾在录口供时将责任推给其他被告,尝试撇清关系。
辩方指各被告决定撤回议案 减低案件严重性 官指遭猛烈批评才撤回
彭解释,张在其他被告商讨撤回议案的非正式会议中“出出入入”,后来才知道其他被告决定撤回议案及开记招道歉。法官质疑,如果会议并非正式召开,那么发道歉信是否未经学生会的宪制程序,甚或越权。
彭强调,众被告决定撤回议案,很大程度上已消除了本案严重性。法官同意这属求情因素,但问题是应该给予多少比重,因众被告是在动议遭到社会猛烈批评才肯撤回。彭重申,撤回议案减轻本案严重程度,张已尽力补救,他亦一度因本案还押受苦。
法官反问:“他所承受不幸,不是他自己招致的吗(author of his misfortune)?”彭同意,但强调人谁无过,又指大学是学习如何成为成年人的地方,过程中免不了会犯错,这些错误本应只局限于大学这个安全的环境,现在却被放大。法官反驳指,是众被告选择放大事件,辩方所谓“错误”一旦涉及刑事罪行,将是伴随余生。
▼2021年7月9日 港大学生会干事会道歉并辞职▼
法官质疑被告透过大学学生会表达自己的想法 形同“公器私用”
法官又认为,本案被告透过大学学生会表达自己的想法,滥用其在学生会的权力,形同“公器私用”。彭回应称,张对其行为感到后悔,并重申:“人皆犯错(to err is human)。”法官同意无人完美,但就指出不是所有人都会犯罪,尤其是一个法律系学生。
此外,辩方早前称众被告与控方达成认罪协商,但因希望等待终院就“吕世瑜案”的判决,才在较后时间改为认罪,希望法庭可给予多于1/4扣减。但法官今指,若果每个被告都因想等候其他案件才作答辩,便会造成“一片混乱(complete chaos)”,亦是在嘲讽上级法院的量刑指引。
庭上透露,郭永皓一度打算承认“宣扬恐怖主义罪”,但在更换法律团队后,因应“吕世瑜案”与控方达成认罪协商。不过法官认为,辩方不能“时光倒流”,说郭可因此获得更多扣减,辩方一早可以预计到,承认“宣扬恐怖主义”及交替控罪的刑期,分别只是在于前者设有最低刑期,后者则没有此限制,法庭有更多空间可作下调。
案件编号:DCCC 91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