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张敬生认煽动 服刑行为良好未获三分一扣减 申人身保护令
香港大学学生会评议会前主席张敬生,3年前在学生会评议会上动议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凶梁健辉。他与另3名学生承认煽惑他人有意图而伤人罪,被判囚2年,上诉庭本月13日改判他们监禁15个月。张其后申请人身保护令,指他在囚期间行为良好,应获三分之一刑期扣减,并应即时释放,惟惩教署继续羁押他。他因而申请人身保释令。
案件上周六在高院张的单方面申请,法官认为未能确认张行为良好,案件押后至今(23日)作指示聆讯,并把张就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押后至10月3日(下周四)处理。张要求期间保释,法官则押后至明天处理。
申请人为张敬生,答辩人为惩教署署长。国安法指定法官黎婉姫甫开庭便透露,案件原本押后由法官高浩文处理,因特首发出证明书,案件改由她处理。
减刑后最快获释日期应为今年6月
代表张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指,张指因上诉庭改判他入狱15个月,其最早的获释刑期应为本年6月,惟张至今仍未获释,因此申请人保护令,要求即时获释。
署方指国安罪囚犯不获提早释放
案件争议《监狱规则》第69条(1A)是否适用。根据第69条(1A),除非惩教署署长信纳涉及国安罪行的囚犯,不会不利国家安全,否则不能获提早释放。署方认为,该条适用于本案,但张指其控罪与国安法无关 ,认为署方无权拘留。
张拟申请司法覆核期间想保释
张拟申请司法覆核,望法庭正式审理本案前,先批准张保释外出,强调批准张保释不会构成不公,人身保护令的申请被驳回,张不获提早释放,张亦会继续服毕余下约50天刑期。
署方坚持张期间亦应被羁押
署方回应指,根据第69条(1A),张无权提早获释,指条文包括危害国安的罪行,适用于本案,因此应驳回人身保护令的申请。署方又指,若张挑战署方决定,应申请司法覆核,期间张亦应先被羁押。
官押后明天处理保释事宜
黎官一度拟批准让张保释,署方透露其委员会评估后,不认为张没有危害国安的风险,又指需时准备相关资料。黎官押后至明天11时半处理张的保释申请。
案件编号:HAZZ75/2021(CACC201/2023、DCCC91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