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前学生会4成员动议支持刺警疑凶 官斥滥用干事权力 各囚2年
4 名港大生涉于前年学生会评议会上,动议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凶梁健辉的议案,并在会议中形容梁为“烈士”,向他表达最高敬意。他们早前承认煽惑他人有意图而伤人罪,案件今(30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指4名被告非单独行事,有预谋犯案。涉案动议亦非学生会的功能和事务,认为他们在滥用其干事会成员的权力,判4人各入狱2年。
4 名被告为张敬生(21岁)、郭永皓(23 岁)、杜林丞亨(22 岁)及容颂禧(21 岁),他们承认属交替控罪的煽惑他人有意图而伤人罪,指4人于2021年7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图使警务人员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伤害警务人员。他们原本亦被控一项宣扬恐怖主义罪,四名被告均否认此罪,该罪遭法官撤销。
四名被告案发时分别为评议会主席、学生会会长、李国贤堂学生会代表和文学院学生会代表。
代表最高学府发表言论令仇警重现
法官在判刑时指,自2019年6月起,香港经历前所未有的暴力和混乱日子。在《国安法》颁布后,社会才回复平静。惟被告声称代表本港最高学府,发表煽惑言论,歌颂暴力行为,目的是令仇警重现。
预期广泛报道未料引起公愤
法官续指,各被告可预期传媒会广泛报道该动议,但未有预计动议引起公愤,政府和港大均作出谴责。由于或引致检控和校方的行动,郭等人之后举行记者会,涉案议案亦被撤回。
官指被告悔意流于表面
就辩方指各被告有悔意,法官指被告的悔意流于表面,如首被告张敬生未曾就事件道歉,亦尝试把责任推给其他评议会成员。法官亦读出次被告郭永皓的求情信,指有市民因社会事件憎恨和仇视警员,郭不否认自己有类似情绪。而刺警事件后,有人觉得警员得到应有报应。郭强调忠于自己,即使事件至今已两年,但仍不能违心地表示支持警员,或警方完全没有滥捕滥告。法官指,郭现时仍怪责警方。
案情严重个人背景微不足道
此外,求情信指各被告有良好的背景,原本前途一片光明。惟法官强调,案情严重,个人背景显得微不足道,故以35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被告认罪、年轻和动议被撤回,最终判囚24个月。
▼2021年7月9日 港大学生会干事会道歉并辞职▼
会议上为疑凶默哀
案情指,2021年7月1日发生刺警事件,疑凶梁健辉送院后证实不治。而张于同月7日召开紧急会议,其中一项议题为讨论刺警事件。会议由张主持,他当时带领出席者替梁的“光荣犠牲”默哀。
形容疑凶是烈士
郭则形容梁为烈士,为香港牺牲很多,包括自己的性命,动议哀悼和感谢他,杜林和议。动议获得通过后,杜林发言指警方以各种理由,阻止香港人哀悼梁。容则向梁表达最高敬意,形容他彰显“人性最好一面”。
保安局和港大其后发声明讉责
保安局和港大其后发声明谴责事件,郭于同月9日召开记者会,就事件致歉。评议会于同月10日举行会议,撤回议案。
案件编号:DCCC91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