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涉非礼组妈 官斥被告性观念扭曲未尊重事主 判囚8周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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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生涉在其“组妈”搬离宿舍前,用下体顶向“组妈”,又自称“好大抽”,叫“组妈”为他“解决”,更露出下体,因而被控两项非礼罪。他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两罪成,案件今(3日)在屯门法院判刑。暂委裁判官邓子楷斥责,被告性观念扭曲且自制力差,又以受酒精影响为犯案借口,一方面称对事主X有好感,但另一方面却未有尊重X,终判其囚8星期。
被告潘启尧,22岁,被裁定两项非礼罪成,指他于2021年12月31日,在香港大学李兆基堂某房间内,两度非礼女子X。
报告指被告性观念扭曲 难以自制性欲
暂委裁判官邓子楷引述报告指,感化官指被告会面时表现有礼合作,并透露自己性欲旺盛,每天都要自慰。被告又称,他案发时因误信流言以为事主X私生活混乱,又认为X对自己有好感,现时对此感到后悔。
报告另指,被告的性观念扭曲,并难以控制自己的性欲,更低估了事件对X造成的伤害。邓官又批评,被告以受酒精影响为犯案借口,一方面称对X有好感,但另一方面却未有尊重X。
被告有预谋犯案 判刑须具阻吓性
邓官续指,两罪发生在同一天,被告首次犯案后,重返房间干犯第二项控罪,可见被告当时是有一定预谋犯案。邓官又指本案情节非属最严重,但仍有一定严重性,法庭须判阻吓性刑罚。
针对首罪,邓官指被告以下体顶向X的臀部,两人虽是隔著衣物有肢体接触,但臀部属X的敏感私密部位;至于次罪,被告在X面前露出勃起的阳具,更著X帮他“解决”。邓官指虽然两者没有直接接触,但被告向X提出不受欢迎的要求,令X感到害怕,终就两罪判其囚8星期。
案件编号:ESCC24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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