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李家田完成辩词 其余被告不作供 案7.25结案陈词

撰文: 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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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小队”及另一激进派组织涉串谋杀警案,今(19日)在高院续审。被告李家田昨完成历时8日的自辩,他曾称理大冲突期间曾身在理大,故未出席认罪证人黄振强提及在同期举行的小队会议。李的律师今读出与控方的承认事实,当中提到警方当日傍晚已开始封锁理大,并在晚上展开拘捕行动,之后亦完结李的辩方案情。由于其他被告均表示不会作供,辩方案情亦告终结。法官张慧玲把案押后至下周四(25日)续审,并会由律师作结案陈词。

认罪证人黄振强曾称,屠龙成员曾于2019年11月17日晚饭及开会,并有讨论西贡试枪的事。
被告李家田作供时称他在理大冲突时身处理大,故未有出席黄提及的会议。(资料图片)

李曾称身在理大未出席屠龙会议

被告李家田昨完成其历时8日的自辩,李曾称2019年理大暴动期间他曾进入理大,后来因警方围封理大,他未能离开,故未有出席“屠龙”于荃湾大鸿辉中心举行的会议。根据认罪证人黄振强早前证供,屠龙小队的人,包括黄、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等,曾在2019年11月17日到荃湾大鸿辉中心一餐厅吃饭及开会,期间讨论李家田等人早前到西贡试枪的事。

警方同日傍晚7时已围堵理大

代表李家田的大律师何正谦今在庭上读出第2份控辩双方承认的事实,提到2019年11月17日,理工大学附近的道路有被阻塞或被放火焚烧。基于当时局势极为紧张及危险,警方于傍晚7时执行围封计划,意图说服理大内的人士投降。案情续指,警方当时的初步计划是,于晚上8时开始以“参与暴动”罪拘捕仍留守在理大的人士。基于理大内人数众多,警方把拘捕行动推迟至10时才进行。

晚上10时起开始拘捕行动

政府新闻处和警方约于晚上9时半在Facebook专页呼吁理大的人士从北面出口离开。至10时,警方开始拘捕从理大离开的人士,但被核实了记者或急救员身份的人士则未被拘捕。

2019年11月17日黄昏至傍晚时分,警方开始围堵理大。(张嘉敏摄)
警方在当晚约晚上十时,开始拘捕离开理大的人,记者及医护人员经核实身份后准放行。(网上图片)
之后仍有大批示威者留在理大,警方消息指,翌日傍晚仍有逾100人在理大。(资料图片)
之后仍有大批示威者留在理大,警方消息指,翌日傍晚仍有逾100人在理大。(资料图片)
理大内有的示威者有从高处观察警方动向。(资料图片)

消息指翌日晚仍有逾100人在理大

至翌日晚上8时40分,指定人士获准在自行承担风险的情况下,进入理大校园充当说客。期间警方曾收到消息指,可能有逾100名中学生仍留在理大,他们大部份人感困惑,可能已受伤,因害怕被捕后遭警方粗暴对待而不想投降。另他们当中有人不获准或不敢离开。

共有1100人被捕或被记录资料

警方最后于11月29日将理大交回大学管理处理,警方行动宣告终结。在2019年11月11日至29日理大事件期间,超过1100名人士被捕或被纪录资料,保障了逾300名未成年学生的安全。警方在内发现汽油弹、各式各样化学品及其他武器,理大校园遭受广泛且严重的破坏,校园附近的公共栏杆及路砖亦遭大规模破坏。

何大律师读毕承认事实后,表示李家田的辩方案情已完结。其他辩方律师亦确认余下被告无意作供,辩方案情正式完结。

(由右至左,惩教员除外)被告赖振邦(无眼镜)、张铭裕、许湛荣、严文谦、张俊富(无眼镜,细头)、李家田。
(由左至右, 不计惩教员)女被告刘佩凝、张俊富(无眼镜,打呔)、李家田、许湛荣及严文谦。

6男1女被告:张俊富(23岁)、张铭裕(21岁)、严文谦(22岁)、李家田(25岁)、赖振邦(30岁)、许湛荣(25岁)及刘佩凝(24岁),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谋谋杀罪、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女被告刘佩凝被控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