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成波父子租用旺角物业被指欠租525万 业主入禀要求交吉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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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舖王”邓成波之子邓耀升,被指于2019年起透过公司租用旺角亚皆老街31号整幢物业作商业用途,但今年2月起欠交3个月租金及管理费等,涉款约525万。业主其后发信指邓违约,要求公司交吉大厦,但邓未有遵从。业主昨(17日)入禀高等法院,向邓及其公司欠款连利息,并要求法庭下令交吉整幢大厦。

原告为利盛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为嘉福(香港)有限公司及邓耀升。

已故“舖王”邓成波。
邓耀升从父亲“舖王”邓成波手上接手集团。(邓倩萤摄)

首5年月租105万之后为121万

入禀状指,嘉福于2019年5月22日起,与利盛下10年租约,租用位于旺角亚皆老街31号整幢工商大厦,首5年月租为105万元,后5年月租则为121万元;嘉福另需支付差饷地租及管理费等杂费,而邓则是嘉福的担保人。

欠今年2至5月租金及多月的管理和地租等

入禀状续指,嘉福欠交今年2月至5月的租金、今年1月至5月间的管理费、去年4月至今年6月的差饷地租等费用,涉款逾525万。利盛今年5月去信要求终止租约,并要嘉福交吉整幢大厦,惟嘉福未有遵从,故此利盛入禀高等法院,要求邓连本带利归还欠款及交吉大厦。

案件编号:HCA140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