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桂思事件两医生获撤误杀罪 官指被告自招嫌疑 拒批讼费
患有乙型肝炎的女病人邓桂思,于2017年就肾病到联合医院求诊,疑因医生开漏药致出现急性肝衰竭,两度换肝后不治。两名涉案医生去年被控误杀罪,其后获撤控。他们早前申请取回讼费,控方反对,并透露原有来自香港医学专科学院的证人,惟该些证人不合作,削弱控方案情。裁判官今(18日)在东区法院就申请作裁决时,认为两名被告属自招嫌疑,拒绝他们的讼费申请。
裁判官裁决时引述医委会聆讯时的证供,指林治昆在过往20次相类情况,其中19次都有恰当开药,陈小剑则在过往25次相类情况,24次有恰当开药。他们也未能就是次开漏药,提供合理解释,被裁定专业失当。裁判官又引述专家的证供,指被告在案中的行为是遗漏和疏忽,认为他们知道邓桂思为乙型肝炎带菌者,但处方高剂量类固醇时,未有同时处方抗乙肝抗病毒药,属自招嫌疑。
两被告今日未有到庭
被告林治昆(50岁)和陈小剑(45岁),原各被控一项误杀罪,指林于2017年1月20日至8月26日,及陈于2017年2月17日至8月26日,非法杀死邓桂思(43岁)。案件于2023年1月首次提堂,控方于同年8月、案件第四次提堂时撤控。此外,死因庭于今年展开研讯,裁定邓死于不幸。 两名被告今日未到有庭,由律师代表。
两医生无误导警方亦无自招嫌疑
代表两名医生的律师早前陈词指,两人被捕前没有被邀调查,被捕后则保持缄默,没有误导警方,因此没有自招嫌疑。律师续指,即使两人涉开漏药,控方不能举证至无合理疑点,难证明医生的行为和邓去世的因果关系 。
控方指医生疏忽明显属自嫌疑
控方回应指,两名医生的疏忽是明显和重大,属自招嫌疑。同时,邓桂思因事件去世,案件与性命攸关,两人的行为应被讉责,因此不应批准他们的讼费申请。
控方又透露,原有来自香港医学专科学院的证人,讲述医生的受训情况和接受的课程。惟该些证人不合作,控方未能传召。考虑到证据的强弱、辩方可能提出的抗辩和公众利益等,控方决定撤控。控方又强调非单一因素决定撤控,而是累积效应。
案件编号:ESCC9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