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桂思案两医生撤误杀罪索讼费 控方反对称原另有证人 官押后判
患有乙型肝炎的女病人邓桂思,在联合医院就肾病求诊时门诊医生漏开抗病毒药物,邓两度换肝最终不治,死因庭于今年展开研讯,裁定邓桂思死于不幸。疑漏开药的两名医生林治昆及陈小剑,一度被控误杀罪,经4次提堂终获撤控。两医生今(27日)在东区法院要求取回4次讼费,惟控方反对,并透露原有来自香港医学专科学院的证人,惟该些证人不合作,削弱了控方案情,最后才决定撤控。暂委裁判官陈姵妏质疑控方是否“告早咗”,把讼费申请押后至7月18日裁决。
被告林治昆(50岁)和陈小剑(45岁),原各被控一项误杀罪,指林于2017年1月20日至8月26日,及陈于2017年2月17日至8月26日,非法杀死邓桂思(43岁)。林治昆和陈小剑今未有到庭,由律师代表。
辩方指两被告无误导警方亦无自招嫌疑
代表两名医生的律师陈词指,两人被捕前没有被邀调查,被捕后则保持缄默,他们没有误导警方,亦未有自招嫌疑。他们被落案起诉后,案件在第四次提堂时,控方申请撤控。律师指,即使两名被告涉开漏药,但控方不能举证至无合理疑点,难证明被告行为和邓的死的因果关系。
邓未获处方抗病毒药致急性肝衰竭
控方却指,有专家指有乙型肝炎病毒的病人,若需处方类固醇药物,须同时处方抗病毒药,邓因未有被处方药物致急性肝衰竭。若未能移植肝脏,死亡率达100%。
两医生已在医委会聆讯
控方指,林治昆于2021年的医委会聆讯,也称未能解释为何开漏药;陈小剑则承认有疏漏。两人的疏忽属明显和重大,属自招嫌疑。控方续指,邓桂思因事件去世,案件与性命攸关,两人的行为应被讉责。因此不应批辩方讼费。
控方医学专科学院证人不合作
控方又指,他们原有来自香港医学专科学院的证人,讲述医生的训练,包括特定年份受训的医科生,当时的课程内容等,该些证供非专家证供所涵盖。惟该些证人不合作,控方未能传召,考虑到证据的强弱,辩方可能提出的抗辩和公众利益等,才决定撤控,强调非单一因素决定撤控,而是累积效应。
警方寻找专家花上逾两年
控方又指,起初决定召开死因研讯,因死因裁判官把个案转介警方,考虑是否刑事检控。警方寻找专家,亦花上逾两年。
裁判官问控方在案件多次押后期间,多番表示会作进一步调查,为何控方不在完成调查和索取法律意见,才作出检控,是否“告早咗”?控方称作出检控时认为有合理定罪基础,并已作出最好的决定。裁判官听取陈词后,押后颁布裁定。
案件编号:ESCC9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