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辩方指有队员索零用被拒 证人认未留意队员经济情况
“屠龙小队”及另一激进派组织涉串谋杀警案,案件今(29日)在高院续。辩方质疑“屠龙”队长黄振强因任控方证人获免予起诉书及串谋谋杀罪亦获存档法庭,加上认罪获刑期扣减,故在庭上“唔介意唔讲真话”,黄不同意;辩方又指,其中一名被告严文谦向黄索零用时,黄以“(钱)未到手”,及“见面畀”为由拒绝,质疑黄为何不以其他方式转账,黄称因手上现金较多,又承认无留意严的经济状况,即使严有在留言透露经济拮据他也:“无乜理。”
指黄想掩饰差异才称会面时状态不理想
黄振强在辩方盘问下,同意于2019年12月8日被捕后录取警诫会面时,他能理解警方的所有提问,但否认他当时能清楚回应该些问题。辩方续质疑,黄为了掩饰其庭上证词和警诫会面说法的差异,才会推搪称他在警诫会面时的状态不理想,未能清楚表达,黄不同意。
否认为求减刑唔不介意说谎
辩方再指,黄认罪可获刑期扣减,如今以控方证人身份作供,可获发免予起诉书,其面对的串谋谋杀罪亦获存档法庭,因此他在庭上“唔介意唔讲真话”。黄一概否认。
辩方指李家田不曾用过汽油弹
提及黄曾供称每个“屠龙”队员都使用过汽油弹,辩方指出李家田实际上不曾使用过汽油弹,黄不同意。辩方另提问,黄有否于2019年10月20日的尖沙咀、旺角示威中使用汽油弹。黄表示有,但记不清使用数量。
黄认警诫时说法不正确
辩方听罢指出,黄曾在警诫会面向警员表示,他在该示威中仅:“有做堵路同传物资既和理非。”质疑黄当时说谎。黄澄清他在庭上说法为正确版本,录警诫会面时可能因为“状态唔好”,故:“讲咗唔正确既嘢。”
认无理会严的经济状况
辩方另指,严文谦曾两度向黄索零用钱,但遭黄以“(钱)未到手”和“见面畀”为由拒绝,故质疑黄当时为何不选择以转帐方式给严零用。黄解释指,他当时手上现金较多,且他多数会用现金方式向队友发放零用。辩方续提及,当时有“家长”向“屠龙”队员介绍工作,每日工作4小时、时薪80港元包饭,严见状即留言问:“400蚊唔包饭得唔得?”由此可见严当时经济拮据。黄说未有留意严的经济状况,见到上述对话亦“无乜理”。
会面时有确认身体状况可录口供
黄振强其后接受覆问,控方指黄于12月8日约早上6时在安全屋的床上被捕,并问黄:“训醒未?”黄说“半梦半醒”之间。控方指黄在被捕后分别于下午1时和晚上9时许录取两份警诫会面,问黄之间时间有否睡觉。黄说没有,但确认警员曾问他精神和身体状况是否可录口供,他当时回复可以。
被告依次为张俊富(23岁)、张铭裕(21岁)、严文谦(22岁)、李家田(25岁)、赖振邦(30岁)、许湛荣(25岁)及刘佩凝(24岁),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谋谋杀罪、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女被告刘佩凝被控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