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乡事会坊㓥房业主多次拒遵清拆令 罪成判罚十万八千七

撰文: 韦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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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乡事会坊一幢综合用途楼宇的一个住宅单位,被间成㓥房,阻碍单位的逃生途径,违反《建筑物规例》,屋宇署遂发出清拆令,但业主没有履行该清拆令而检控。早有同类案底的业主在法庭上表示已聘请承建商安排所须的清拆工程,但为时已晚,上月23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金额是不少人日常都会说的十万零八千七百元(108,700元)。

屋宇署周五(3日),个案涉及大埔乡事会坊一幢综合用途楼宇的一个住宅单位内的分间工程,包括加建若干分隔墙,以分间该单位成数个独立房间。该些改建及加建工程阻碍单位的逃生途径,违反《建筑物(规划)规例》,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

由于该名业主没有履行该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检控。该业主过去多次因没有履行涉及其他物业的清拆令而被定罪。

屋宇署发言人表示,非法分间单位引致逃生途径受阻,可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对于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保障楼宇及公众安全。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