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名㓥房业主违例罚$26900 其中一人涉没提供租单等12罪罚$10900
差饷物业估价署今日(5日)指,14名㓥房业主因违反《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有关控罪并被判处罚款共26,900元,其中一名业主触犯没有提供租金收据予租客等12宗罪行,被判处罚款10,900元。差饷物业估价署指,自《条例》生效以来,已成功检控218宗个案,共涉及183名㓥房业主,罚款介乎400元至18,600元,合计总罚款共401,700元。
差饷物业估价署表示,涉案业主罪行包括:没有在规管租赁的租期开始后的60日内,向估价署署长提交租赁通知书;要求租客付还经分摊的水及/或电费时没有出示缴费单副本及提供书面帐目;要求租客支付不属《条例》所准许的种类的款项;及没有提供租金收据予租客。
差饷物业估价署发言人呼吁“㓥房”业主,必须严格遵守《条例》下的相关规定;同时提醒“㓥房”租客在《条例》下所享有的权益。他亦强调估价署会继续坚决采取执法行动,以打击任何违例个案。
条例生效至今183名㓥房业主被定罪 共被罚逾40万元
差饷物业估价署指除了跟进举报个案,亦一直以多管齐下的方式主动识别、调查及跟进有关业主涉嫌违反《条例》规定的个案。自《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生效以来,已成功检控218宗个案,共涉及183名㓥房业主,罚款介乎400元至18,600元,合计总罚款共401,700元。
差饷物业估价署呼吁,为帮助尽早遏止违法行为,市民应尽快向估价署举报涉嫌违规个案。举报渠道包括电话热线(2150 8303)、电邮(enquiries@rvd.gov.hk)、传真(2116 4920)、邮寄(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5楼)或亲身到访(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38楼3816-22室,估价署租务科办公室,到访前请先致电2150 8303预约)。此外,估价署亦已于其网页提供一份表格(表格AR4)(www.rvd.gov.hk/doc/tc/forms/ar4.pdf),便利“㓥房”租客向估价署作出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