㓥房|滥收水费罚款两级制生效 再犯可罚$25000 七日内须发收据

撰文: 吕颖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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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水务设施(修订)条例》今(19日)刊宪即日生效,滥收水费罚则变两级制,最高罚款可达2.5万元,修例亦赋权水务署,可要求相关人士提供资料或文件,包括水费收据或付款记录。发展局指,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不遵从有关要求,即属违法,可罚款10,000元,在指定限期后仍未提交所需资料,往后每日额外罚1,000元。

《2024年水务设施(修订)条例》今日(四月十九日)刊宪,即日生效。。(资料图片)

《2024年水务设施(修订)条例》早前在立法会通过,订明有关人士只可在水务署水费单发出及缴付后才可向租户收回水费,并提升滥收水费罚则。相关条例在今日刊宪,并即日生效。

在条例生效后,滥收水费罚则变两级制,首次定罪获罚10,000元,而再犯最高罚款可达25,000元。此外,《修订条例》亦赋权水务署,可要求相关人士提供资料或文件,包括水费收据或付款记录。

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不遵从有关要求,即属违法,可罚款10,000元,在指定限期后仍未提交所需资料,往后每日额外罚1,000元。若有关人士向水务署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或文件,可处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修订条例》亦要求收取水费人士须在有关款额支付起计七日内,发出包含指定内容的收据,并备存收据副本两年。违例者一经定罪可处10,000元,要求将于7月1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