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权未解决 · 片|套丁、霸地、自行执法——“现代特权”故事

撰文: 李淑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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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推出的“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原意是为改善新界乡村居住环境的“过渡性措施”,容许合资格原居民以免补地价兴建私人住所;但过去50年来,衍生不少问题,成为极具争议的“现代特权”——由于政府不愿明文立法禁止转让丁权,而是透过行政手段禁止出售丁权,但在地政总署把关不力的情况下,不少商家和乡绅合谋“套丁”牟取暴利,全港至今有近四分一丁屋是套丁得来;加上香港政府对于有关乡村和土地采取放任管治方式,导致闲置丁地、霸占官地、滥收路费、乱倒泥土等等乱象丛生,俨如“法外之地”;再者,新界村民的居住质素早已大幅提升,甚至有不少人从小已经脱离围村生活,但特区政府仍然保留他们的特殊建屋权利,变相鼓励他们转售牟利,对于仍然未能享有安身之所的非原居民极不公平。

“长洲覆核王”郭卓坚及社工吕智恒早于2015年入禀法院,指丁屋政策对不同祖先、不同出身人士作出差别待遇,违宪及违反《人权法》。几经上诉,至2021年11月,终审法院作出终极判决,裁定丁屋政策是受《基本法》第40条所保障的“传统权益”,故男性原居民仍可继续以私人协约、换地或免费建屋牌照等三种形式建屋。很多人以为终审判决为丁权“一锤定音”;不过,其实判决恰恰表明,所谓“权益”只是“申请权”,而特区政府仍有权否决申请,亦可修改整个丁屋政策。

新一届特区政府和立法会上任以来,对“丁权”、“丁屋”、“丁地”只字不提。本土研究社成员早前带领《香港01》记者勘察元朗辋井村和屯门钟屋村,见证由丁屋政策漏洞到政府执法不力的各种乱象,而那只是冰山一角。香港土地资源有限,普遍市民房屋问题严峻,而丁权绝不可能永不终止,治港者们也不可能放任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