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25周年.劳保|恢复集体谈判权 为劳资关系寻找新平衡

撰文: 刘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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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6月,即香港回归前夕,时任立法局议员李卓人以私人法案形式提出《雇员代表权、咨询权及集体谈判权条例》并获得通过,但临时立法会两周后便将其冻结,并在同年10月废除。集体谈判权的缺口,导致劳工即使面对工时过长、时薪过低、不合理解雇等境况,也只能束手无策地处在被动地位,没有议价能力。

踏入香港回归二十五周年,资强劳弱的社会局面仍然没有被打破。即使立法会早前终于三读通过取消纠缠逾二十年的强积金对冲机制,但最快也要到2025年才能正式落实,可见每逢商界阻挠,政府始终无法为打工仔挺起腰骨。候任行政长官李家超多番承诺将会促成不同持份者共同解决香港问题,但在劳工保障方面,若不重新寻找劳资关系的新平衡,那恐怕仍有漫长的坎坷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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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向来缺乏集体谈判权,劳工在争取权益时缺少对话的渠道。(邓栢良摄)

没有集体谈判权
劳资何以平等对话

强积金制度本身便是港英政府向商界妥协的产物。1995年,港英政府为了在主权移交之前制定一套退休保障制度,匆忙在四个月之内完成向立法局提出动议并获通过的全部过程;为了能让商界主导的立法局支持强积金方案,当局更提出对冲、让利商界。即使香港回归,这种向商界妥协的姿态仍然延续至今,劳工根本没有什么实力与资方对话;而在劳资关系天秤上最缺乏的重要砝码,就是“集体谈判权”。

每每谈及劳工领域的议题,包括最高工时、最低工资、取消强积金对冲,商界都会以“增加中小企业负担”等诸多理由反对,驱使政府妥协,导致诸多法案一再拖延或搁置。香港理工大学专业及持续教育学院人文、设计及社会科学学部讲师李峻嵘接受《香港01》采访时反驳:劳动成本原本就是企业经营的重要一环,提升劳工福利当然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负担能力略小,但劳动成本占经营总成本的份额有限。

港九劳工社团联会秘书长、立法会劳工界议员周小松也曾对《香港01》感叹,特区政府的政策和公共资源往往向商界倾斜,导致雇员和雇主缺乏平等谈判地位,从而造成劳工权益不平等;而每每发生劳工权益相关争议,总有声音归咎香港没有“集体谈判权”法例,政府一旦逃避问题,工人便无计可施,只能依靠罢工等集体行动逼迫资方谈判。

“集体谈判权”是指劳方有权透过工会,与资方进行集体协商,谈判工作条件、薪酬待遇等。根据马克思理论,资本主义中的雇佣劳动是一种剥削关系,剥削就是资本家占用劳动者的剩余价值。也就是说,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财产、权力不对等。因此,集体谈判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与自由结社权和罢工权合称为“劳动三权”。很多国家的法律都承认这三个权利,包括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故而在这些地方,资本家不能单方面直接决定就业条件,劳方也不会处于绝对被动、任人宰割的地位。

港九劳工社团联会主席、立法会选委会界别议员林振升认为,倘若没有集体谈判权,工人只能通过组织工会、集体罢工等方式来争取谈判机会。(欧嘉乐摄)

《基本法》第27条订明,香港居民享有“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却独独没有提及集体谈判权。港九劳工社团联会主席、立法会选委会界别议员林振升对《香港01》表示,这三个权利是相辅相成的,不认为哪个更重要。然而,倘若没有集体谈判权,工人只能通过组织工会、集体罢工等方式争取谈判机会,议价能力相对较低。

集体谈判权曾在香港短暂地存在三个多月便不幸夭折,职工盟曾为此向国际投诉。时任教育统筹局局长王永平1998年在立法会会议上回应此事,认为特区政府没有违反国际劳工公约和《基本法》条文,也不打算重新审议被废除的劳工法例。

王永平给出的理由是,国际劳工公约第98号第4条规定,“必要时应采取符合国情的措施,鼓励和推动在雇主或雇主组织同工人组织之间最广泛地发展与使用集体协议的自愿谈判程序,以便通过这种方式确定就业条款和条件。”但公约没有硬性规定有关国家或地区必须立法强制进行集体谈判,而香港采取措施鼓励及推动劳资双方进行自愿协商。

事实上,集体谈判权并不会就劳资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进行强制干涉,只是厘定双方进行谈判所要遵守的规则和框架,并确保协议内容具有约束力。简言之,用一定的游戏规则使得劳资关系不会过分失衡。林振升认为,在集体谈判权的要求之下,工会与政府协商好结果并一同尊重承诺,有利于改善劳资关系;但他研判,特区政府短时间内或许不会将集体谈判权作为优先议题来处理,相信立法工作“还比较遥远”。

香港01制图

标准工时欠规管
港式“社畜”易过劳

“集体谈判权”看不到曙光,打工仔就只能继续遭受资方的剥削。以标准工时为例,香港向来是全球最劳累城市之一,就是因为当局并未立法限制最高工时。

美国智能方案公司Kisi早前发表《2022年全球城市工作与生活平衡》报告,发现在51个美国城市和全球49个经济枢纽城市中,香港排名第93,即倒数第7,反映打工仔的工作与生活极不平衡;同时,本港是全球过劳情况第二严重的城市,仅次于阿联酋杜拜,工作过劳比例高达17.9%;按统计处最新公布的本港就业人数374.5万人去估算,有约67万人工作过劳。政府统计处去年统计显示香港人平均每周工时中位数为44小时。瑞银2018年的《价格与收入》报告则指出,香港人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全球最长,达52小时。

由于工时长得惊人,每当发生香港雇员在工作期间猝死个案时,都会引发关注并猜测这些个案或与工作过劳有关。根据劳工处统计,非意外在职死亡个案呈上升趋势,其中超过75%个案涉及心脏或脑疾病。2017年,劳工处委托职安局就此类个案与工作情况关系进行研究;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也于去年6月针对该项研究进行讨论,当中提到职安局共分析200宗在工作间因心脑血管病死亡的个案,但结论是大多数个案与个人病史、年老、个人健康风险因素等直接相关,认定没有个案只涉及与工作有关的风险因素。

香港是仅次于阿联酋杜拜、全球过劳情况第2严重的城市,工作过劳比例高达17.9%。(资料图片)

民间对此报告普遍感到失望。其中工业伤亡权益会总干事萧倩文曾批评,尽管事主有长期病患,但高工时可能会诱发疾病。然而,职安局并未再针对每个个案的工时、工种和心脑血管病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也没有正视猝死个案与工作过劳之间潜在的关系。遗憾的是,劳工处认同职安局的调查结果,认为心脑血管病的成因众多,也涉及非工作状况的相关因素,并表示将来会加强力度,向雇主和雇员推广对心脑血管病相关的风险因素的认知。

根据《雇佣补偿条例》规定,雇员若患上条例中所指明的职业病,雇主有责任支付补偿,但指明职业病并不包括过劳导致的心脑血管病及死亡个案。换言之,不少因工作过劳而猝死的事主,其不被判定与工作情况有关,其家属也不能获得补偿。《香港01》曾留意到劳工处发布的职业安全及健康统计数字中,公共行政以及社会及个人服务行业类别的伤亡个案较多,就此项查询劳工处是否与过劳有关。对此,劳工处的回应是,国际上并没有关于因“工作过劳”而导致职业伤亡的公认准则,香港也没有这方面的定义。

事实上,日本、韩国及台湾早已将工作过劳导致心脑血管病纳入职业病范畴,长时间工作所造成的疲劳累积亦为判定过劳的标准。换言之,国际社会并非完全没有“工作过劳”而导致职业伤亡的定义及认定标准。但政府在规管工时、定义过劳死这方面几乎毫无寸进,普通雇员则没有谈判、争取或协商的空间。李峻嵘坦言,若规管工时,会撼动资本家的核心利益。若政府不加以重视,规管标准工时将遥遥无期。

李峻嵘表示,若政府完全不干预,资方永远都是赢家。(黄宝莹摄)

最低工资滞后
基层在职贫穷

集体谈判权的缺口所造成的劳工保障缺失,还包括最低工资的持续低下和增长缓慢。对于基层劳工而言,兢兢业业、日夜操劳后得到的一分一毫都决定了个人及家庭的生计。香港于2011年5月1日实施《最低工资条例》,确立法定最低工资制度,以时薪为单位,设定工资下限。当局声称已在防止工资过低、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维持本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等因素取得适当平衡。当时最低法定工资水平为28元,原则上每两年检讨一次。

然而,最低工资委员会历年报告显示,自2011年实施至今,最低工资受惠人数便从最初的6.4%一路下跌;今年5月,工联会提交的文件中提到,现时最低工资受惠人数只有14,300人(0.5%)。另外,其微不足道的增幅未能跟上通货膨胀变化,社会早有说法“领最低工资低过领综援”。屋漏偏逢连夜雨,受新冠疫情引发的经济衰退、失业率高企等影响,原本应于去年检讨的最低工资水平将会维持在2019年5月1日厘定的每小时37.5元,最快要至明年5月才会调整。这意味全港14,300名基层劳工只能冻薪四年。

今年4月底,最低工资委员会开展为期八星期的公众咨询,邀请社会各界就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提供意见,于5月31日结束。其间有劳工界代表提出建议,最低工资应大幅加至时薪46元,并改为“一年一检”。5月29日,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发表网志表示,在法例层面,一年一检是可以的,但检讨过程中所需大量研究、分析及咨询等工作,只能在每两年检讨一次的框架下完成;但如要一年一检,便要大量压缩整个检讨过程,所以现时不是讨论一年一检的最佳时候。

讽刺的是,他还在网志中写到,“若社会滋生一种政治风气,‘企硬’是道德高地,‘让步’是放弃原则,凡事只看谁的拳头大,谁人大声谁正确,社会便只会分歧加深甚或撕裂,而多方平台便难以发挥功能。”结果引起周小松强烈批评——数万个基层家庭已不能有尊严地生活,而他们只是处于弱势、没有资本“企硬”。

资强劳弱的局面下,基层劳工只是其中话语权微不足道、被压得喘不过气的小人物。李峻嵘反问,香港向来奉行“自由市场”理念,但倘若政府完全不干预,失去公平竞争规则,纵容企业垄断还叫自由市场吗?“特区政府设立最低工资已经是一个好大的突破,当年甚至有声音认为政府违背了‘自由市场’的理念。”他认为,倘若政府完全不干预,放任劳资双方自行谈判,那么拥有更加强大议价能力的资方则永远都是“赢家”。

综援并不能保障长者生活品质,许多长者仍要工作补贴生活。(黄宝莹摄)

退休保障严重不足
辛劳一生老无所依

在香港这个资本主义社会的游戏规则中,被剥削的劳方缺乏集体谈判权、作为游戏的相对“输家”,往往操劳数十年后,仍然只能落个拮据、孤独和艰难的凄凉晚景。林振升指出,刚刚取消对冲的强积金本是香港雇员退休生活的重要支柱之一,然而对冲制度多年来已累计冲走500多亿。这条重要支柱,从回归至今都没能带给打工仔太多保障。

事实上,整个安老政策和退休保障都存在制度性缺陷。《香港2020年贫穷报告》显示,政府政策介入前,65岁或以上长者的贫穷人口为58.4万人,政策介入后减至18.8万人。尽管如此,香港“社福界教父”、香港大学社会工作及社会行政学系荣休教授周永新曾对《香港01》指出,港府只不过是用非恒常现金福利达至的短期效果来突显漂亮的减幅,但并非帮助个案真正脱贫,遑论可以安顿长者、让老有所依。

世界银行1994年提出三条支柱的退休保障方案,又在2005年提出更完善的五条支柱结构。

其一,零支柱是给予贫困长者最低入息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在香港,零支柱存在两大问题。一方面,综援、长者生活津贴等恒常化的现金福利设有资产审查限制,并非全民性。另一方面,综援的标准金额仍停留在二十六年前的“一篮子”基数,随着时代发展,此金额早已不能应付基本需要。社福领域多名权威学者曾就此展开研究,发现综援金额并不能有效满足基本生活开支、更遑论生活品质。

其二,第一支柱为政府对合资格者发放的公共退休保障金,通常不设任何审查机制。高龄津贴(生果金)每月为长者派发1,475元,被视为第一支柱。其中65至69岁长者需通过资产及入息审查机制才能领取高龄津贴,70岁或以上长者则无须审查。但由于其金额实在有限,香港社会通常不会视其为具长效性的保障制度。

其三,第二支柱为强制性职业或个人的退休保障计划,即要求雇员与雇主在退休前为职业退休计划或个人的退休计划进行供款。强积金便是香港的第二支柱,但其中问题颇多。由于强积金只保障就业人口,现时香港只有283万人左右受强积金保障,而强积金还存在行政费用过高、一笔过领取形式可能保障不足的风险等问题。

第三支柱为自愿性的储蓄制度;第四支柱则是非正式的支持及其他非财务的支援,通过家人的支持或公共资源服务,提升长者的生活水平。然而香港大部份长者难以单靠储蓄就得到足够的退休保障,更有近六成长者为独居,与子女的联系少了很多。周永新曾对《香港01》分析,华人社会根深蒂固的孝道观念认为子女理所应当赡养父母,但社会生育率下降,不少人尚且自顾不暇,遑论照顾父母。因此,家人的支持并不能作为保障。

林振升表示,李家超在竞选政纲中谈及改善劳工待遇的大方向,但并未针对劳资关系不平等提出详细的解决政策。纵然集体谈判权遥遥无期,他仍希望新政府能从职业安全健康、改善政府外判制度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翻开劳资关系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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