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懒人包.四|一国两制不能回避的政治问题 点样拣择?

撰文: 黄舜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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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今日(12月19日)举行,这是今年北京亲自出手修改香港选举制度之后的首次立法会选举,安全系数极高。不少分析认为,如果全新制度能在确保“爱国者治港”原则之下“选贤任能”、促成“良政善治”,香港就有可能以此为基础推进政制发展。《香港01》深度报道组早前向153名立法会候选人发出问卷,从五大民生、土地房屋、北部都会区、政制改革等四个层面,了解他们的从政理念及政策构想,以供各位选民参考。这是“立法会候选人政策取向”系列报道第四篇,聚焦于推进“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三个关键问题——创建“中国香港公民”身份制度、检讨并修改《基本法》、基于“人大831决定”重启政改。

创建“中国香港公民”身份制度是“一国两制”不能回避的问题。(Kin Cheung/美联社)

立法会选举懒人包.一|候选人有何良方“告别㓥房”?

立法会选举懒人包.二|如何在“北部都会区”实践“一港两制”?

立法会选举懒人包.三|教育劳工交通医疗退保困局 有乜解救?

立法会选举气氛冷淡,因为不少市民不满今年年中全国人大代表亲自出手修改香港选委会、立法会和特首选举制度,令很多人认为日后普选无望,甚至焦虑“一国两制”名存实亡。然而,从积极面看,如果改制能够确保“爱国者治港”,从此摒弃意识形态二元对立思维,促使议会代表实事求是推动良政善治,相信普选仍是指日可待。事实上,香港以往正是深陷“反对政治”漩涡,对中央长年抱持猜忌、偏见和不信任,一厢情愿地以为只有民主普选才能解决经济民生的不公不义,导致议会不时沦为基于政见分歧而产生肢体冲突的“斗兽场”,议员们拿不出像样的政纲,香港人也看不到未来的发展。

北京讲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如果新一届立法会议员能循“改革分配机制”和“推进产业政策”两大方向解决各种经济民生矛盾,也即在保障社会发展的大前提之下,相信也不会回避推进“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三大政治问题——创建“中国香港公民”身份制度、全面检讨并修改《基本法》、基于“人大831决定”重启政改

《香港01》深度报道组早前就此向所有候选人发出问卷,截至周一(12月13日),收到24个有效回应,当中9人来自地方选区——香港岛东潘焯鸿,九龙东陈进雄、李嘉欣,九龙西冯检基,新界北张欣宇、曾丽文,新界东北黄颕灏,新界东南林素蔚,新界西南刘卓裕;9人来自功能界别——会计界黄宏泰、翁健、潘文思怡,教育界文诗咏、林泳施,旅游界马轶超,医疗卫生界陈子中,法律界陈晓锋,商界(第三)严刚;6人来自选举会界别——盛智文、梁美芬、林智远、林振升、孙伟勇、马逢国。

值得一提的是,129名未有回复问卷的候选人当中,有15人以不同理由拒绝,其中有8人声称选举事务繁忙,有1人因病不能回应,另有1人选助回复称不懂教育之外的议题,其他直接拒绝或不置可否。

香港01制图

创建“中国香港公民”身份制度

一般人或对“中国香港公民”的说法感到相当陌生,而对“香港居民/香港永久居民”的制度较为熟悉。然而,“居民”与“公民”两者本来并不等同,前者意指固定居于某地的人士,后者则指具有某国国籍而且享有该国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人民,但香港往往以“居民”的存在借代了“公民”,即以“居民”作为理应只有“公民”才能获得的社会福利和政治权利的基础;而与此同时,基于“一国两制”的特性,拥有“中国公民”国籍的“香港居民/香港永久居民”又不能享有在内地的“中国公民”的同等公民待遇,也毋须履新相应义务,导致作为“中国公民”的香港人的身份制度混乱不清,才会出现诸如“双重国籍”这类棘手问题。

《香港01》就此提倡,必须直面法律和政治身份制度的模糊,检讨现有以“居民”作为主体的制度安排,重新创建一套“中国香港公民—香港永久居民—香港普通居民”的三级身份制度,借此加以区分作为“中国公民”与“非中国公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对此,有2人支持,11人反对,11人持其他意见。以下是受访候选人的具体看法:

香港01制图

全面检讨《基本法》

香港自1997年回归祖国,在《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的宪制框架下走过二十余年。然而,《基本法》起草工作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并于1990年完成,当中不少条文未必能够适用于今日的香港。正如,丁屋政策受《基本法》第40条保障——“‘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保护”,但时至今日,“套丁”、“飞丁”乱象丛生,原居民与普通市民之间的土地分配亦非常不均。这种“传统权益”是否已不合时宜,无疑需要重新检视《基本法》。再者,无论是普选特首和立法会议员的描述,中联办的设立和职能,《基本法》第23条的处理,行政会议制度的存废,以及基于对基本主义经济制度的认识局限而列举的相应政策限制,都有需要重新检视,加以厘清。

对于是否支持全面检视《基本法》,有2名候选人支持,12人反对,10人持其他意见,以下是受访候选人的具体看法:

香港01制图

以“人大831决定”为基础重启政改

“人大831决定”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由全国人大常委在2014年8月31日,就行政长官的提名、构成和产生办法的决定,当中有三大关键——须按第四任行政长官选委会的人数(即1200人)、构成和产生办法组成提名委员会;不实行公民提名及政党提名,而且特首参选人必须获得半数提委会委员的支持才能成为候选人;候选人限制在2至3名。

有关决定否决了泛民主派所提倡的“公民提供”和“政党提名”,引起相关政团不满,后来发起为期79天的“占领行动”,要求人大撤回有关决议。特区政府后来以“人大831决定”为基础,向立法会提交《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决议案》,在表决之前,包括部分民主派议员在内的54名立法会议员前往深圳会晤京官,与会的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表明未经设施的决定不能作出修改,又重申这是中央决议的最佳普选制度,当中不设时效,对以后各届特首普选都有效用。在2015年6月18日,立法会就特首普选方案进行表决,但大批建制派议员在表决前突然离开会议厅,议案终以8票支持、28票反对大比数否决。

随着全国人大代表今年对香港选举制度的修改,“选举委员会”的职能被加以强化,不但由1200人增加至1500人,涵盖的界别也更广阔,但参选门槛却也更为严格,而且很多界别的选民都由大量的个人票改为少数的团体票。有人认为选项被大幅限制,不能称得上是“民主选举”,但也有人相信,如果改制能够确保“爱国者治港”,从此摒弃意识形态二元对立思维,促使议会代表实事求是推动良政善治,相信普选仍是指日可待。

对于是否支持以“人大831决定”为基础推进普选程序,有15名候选人支持,1人反对,8人持其他意见。以下是受访候选人的具体看法:

香港01制图

第七届立法会选举各界别参选名单,请按此参阅《香港01》选举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