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二】如何令法律研究善用本港优势 告别“狗尾续貂”

撰文: 郝子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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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杨晓强在《浅谈中国对外国法及法律法学的移植》一文解释,当代中国的法制模式是在清末民初借鉴西方法制,以大陆法为蓝本建立起来的。文中提到,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在立法过程中,都要求起草法律及行政法规的部门在提出立法案时必须将国内现行的立法情况、外国调整相同问题的法律文件及目前存在的问题,一并向立法部门汇报,这已是立法程序中的重要一环。中国的立法过程广泛参考了外国的法制和国际惯例,如后来制定的外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民法、公司法等。

承接上文︰【司法改革.一】如何令普通法与“一国两制”相适应?

城市大学中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江雨表示,在中国法律现代化的过程中,香港是不可或缺的存在。他也指出,在当时的立法过程中,对于英美法律的借鉴自然是不言而喻的,而对英国法律的“移植”,其实是透过香港来进行的:“因为香港在回归前,跟内地就有很多法律交往,一方面是投资和贸易的需要,一方面是有很多专业人士出于爱国情怀,或是希望自己的知识得到应用,会选择回内地传授法律知识。同时,也有很多来自内地的访问学者到港学习。”如此一来,两地在学术、市场上的法律交流日益增强。他也透露,中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在之后的重点研究课题之一,就是香港在中国法制建设过程中已经发挥和所能够发挥的作用。

王江雨表示,在中国法律现代化的过程中,香港是不可或缺的存在。(郑子峰摄)

王江雨表示:“我们作为设立在香港的、本土性很强的机构,希望能对香港本地的研究有所贡献,厘清香港地位,确定香港对中国法律的贡献。”他直言,没有一个地方像香港一样,拥有这么多高水平的中国法研究学者—而且,当中大部份还是来自内地的一流学者。

这是香港研究中国法的一大优势,也是特点,更是香港之所以可以令中国法研究成为一个学科,甚至可以成为研究基地的主要原因之一。当年靠“几页纸”撑起整个法制的中国法,如今已非常技术化、复杂化。中国法的发展有目共睹,从学界到中央政府,对法律的研究都已极尽完善。但问题是,外面的世界对中国法却仍知之甚少。

王江雨认为,其中问题包括语言及文化。他进一步解释,内地的中国法研究有其自身的规律和逻辑,甚至可以说,它完全是为了内地的法制建设服务的。但是,在内地法律环境中,很难把中国法用符合国际叙事的方式表述出来,也就令外界对其了解不足。很多内地的研究都存在这样的问题—有学术训练、政治大环境及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限制。而反观香港,它接轨国际,一方面能够将中国法用符合国际叙事的方式表达出来,再提供一定的解释,同时也能够运用国际上先进的法学研究方法去研究、解构、解释中国法律,令国际社会更清晰地了解。“所以你看,在国际上,与中国有经贸联系的国家,或出于个人兴趣想要了解中国法律的人,阅读香港学者的文章、著作是不可避免的。香港学者能够以国际上所能接受的表达方式,去解释、解构、解读、推广中国法律。”

王江雨认为,香港接轨国际,能够运用国际上先进的法学研究方法去研究、解构、解释中国法律。(资料图片)

除了“得天独厚”的地理区位优势外,“一国两制”也促使香港成为研究中国法律的独特交流纽带。2008年,城大法律学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及国家法官学院达成合作协议,为内地现职法官设置“中国法官法学硕士课程”, 透过卓越师资与海外著名学府的紧密联系,协助国家法官学院提升内地法官的法学知识。法官不仅要熟悉中国法,也要了解和比较国内外的法律,理解海外的法学观点及实际应用。这也反映出香港在中国法学习、完善中的独特位置。

王江雨表示,上述类似课程、研究的相继展开,也说明了内地对比较法的需求是很大的,如自动驾驶、人工智能、众筹等新兴热门领域,大家都想知道国外是如何制定法律的,而香港透过接触第一手资料,沟通中西,能够满足内地的这种法律需求。

与其“狗尾续貂” 不如善用优势

王江雨直言,本港采用的“研究评审工作”(RAE),将“国际化”作为“唯一”标准,是一个非常错误的方向,更是战略性的失误,既无利用香港本身的比较性优势,也未考虑香港未来的方向:“如果资助时偏向和西方国家一样的研究的话,首先,你是比不过他们的—因为我们在这方面并没有一流的人才,与人家当地的本土研究去竞争是没有意义的。而香港最大的优势,是去解释、解读、理解中国法律,这是我们能做到的最好的东西,也正是世界上所迫切需要的;另一方面,在中国的法制化进程中,通过中西贯通,为中国的法制作出一定贡献,故通过比较法,告知法律最佳的操作方式,才是香港的价值所在。”

当然,王江雨也表示,并非不可以研究国外议题,但不能为了跟随“潮流”而盲从,不然,到头来只能是“狗尾续貂”,连“锦上添花”都算不上,更别说去编织这个“锦”本身了。换句话说,为了追逐所谓的“国际化”而去刻意研究其他国家地区的问题,其研究成果难以超越当地学者,与其这般,不如抓住自己的优势,用国际化的视角,站在独特的位置探讨整个中国的问题,或扎根本土研究香港本地议题。学术界包罗万象,不仅仅只有几个大国,任何地方议题都有被关注的意义和价值,故若全力导向香港本土议题,定能令其在世界舞台上大放异彩。

王江雨早年曾在美国、英国进修,之后长期就职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这些经验令他受益匪浅,也会对各国的法律学习及研究有所了解。在他看来,这些国家的研究资助,对议题上的偏向更加本土。而在新加坡工作、生活十七年的经历,令他对香港及新加坡长年“亦敌亦友”的关系很感兴趣。他表示,两地之间的法治文化、精神,甚至是基本的内容,都有些相似,故两地的法律人才交流得很顺畅。

有趣的是,在新加坡也存在对国际化的过度追求,法律界一直在争论,但由于新加坡去殖民化进程较早,也一直比较注重对新加坡国民的身份认同建设,故同样的问题面临的争议及阻力没有香港大。王江雨指出:“当然,新加坡的实用精神很强,学术研究必须要有利于新加坡发展及人才的培养,我觉得这一点,在香港还是比较欠缺的。”

那么,怎样的法律学习才有利于香港的长期发展呢?制度需要改革,因为并无“一本通书读到老”。那么,在发生了这么多法制上的冲突之后,法律课程是否也要重新考量时代变化,找到香港的所需,从而大胆调整呢?

“一国两制”促使香港成为研究中国法律的独特交流纽带。(资料图片/曾梓洋摄)

王江雨坦言,香港本地可能对研究中国法仍有些抗拒,这可以说是在放弃自己的机会和未来:“你喜欢不喜欢,它(中国)都在那里,内地也有很多人不喜欢美国,但无论你喜欢不喜欢,它就在那里,你必须了解它。中国是一个强大的存在,无论你对它实际上有无感情,但从你的长远利益着眼,也必须去了解。对于港人来说,了解中国法之后,才能采取最有益于自身的行动,如果不了解的话,就只能无可奈何,要么束手无策,要么撒泼耍赖,这样对自己是最不利的。”

此言也印证了傅华伶所言,应以法律为“武器”,编织一张安全网,而非只是怀揣恐惧,坐以待毙。《港区国安法》就如一记响亮耳光,提醒港人:若不自己编织这张“网”,中央失去对港耐心之时,就会建起一道墙。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梁美芬指出,《港区国安法》已在港落实,香港法庭难免要处理相关案例,故法律界都应对此有所了解。她还认为,本港法律界要就《宪法》、“一国两制”等“补课”。与此同时,从业后的临时“补课”或许有效,但更应将重心放在人才培育的初步阶段,令新一代的法律从业者明白局势,了解更多相关知识,从而为香港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上文节录自第248期《香港01》周报(2021年1月11日)《“司法改革”成为敏感词 如何令普通法与“一国两制”相适应?》。如欲阅读全文请按此试阅周报电子刊,浏览更多深度报道。

248期《香港01》周报精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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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宫国会全在手 拜登的机会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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