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贩卖.采访手记】探监50多次寻找受害者 小纸条笔录故事

撰文: 郑祉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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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寻访人口贩卖的受害者,耗费一年,探监50多次,每次15分钟或半小时,把囚犯的话记录在惩教署派发的小纸条中,这一切都起点,仅仅是一个囚犯写书的人访。香港因涉毒被定罪的外籍囚犯足足有655人,《香港01》记者费尽心力,才联络上50几人,从中面谈30多人,筛选到17人符合人口贩卖定义,被欺骗、被强迫,以非自愿方式被招募来港。这群人之所以存在,正正是因为香港司法制度没有反人口贩卖法例,无法保护受害者。系列之十记者:郑祉愉

Mary以信件写下故事,寄给在澳大利亚的友人,由他打成电子档,准备汇集成书,这是第一版手稿。(龚嘉盛摄)

【人口贩卖跨国调查・专页】毒骡——隐藏的受害者

采访起点:囚犯著书 通篇忏悔

长达一年的人口贩卖调查,接触50多个囚犯,起始仅仅因为一个人。2017年年末,从身处澳大利亚的朋友口中听闻,他与一个因运毒被定罪的囚犯越洋通信,正把她的经历编集成书,于是去信,请求探访。

她答应了,前往探访约两次,每次半小时,Mary(化名)都坚持她是无辜受害,当时仍存疑。直到读到她的手稿,她仔细描写自己如何受骗,前往杜拜跟声称是珠宝商人的黑人见面,对方才请托她带一个腰包来港,孰料内藏毒品。她又写道自己如何被定罪,通篇自责忏悔。我尝试译成中文,篇幅足足有6,000字,愈读愈浑身不自在。真正的毒贩,写得出这样的几千字吗?

一年来,记者所收到的囚犯回信,累积成厚厚一叠。(龚嘉盛摄)

国际早有先例 毒骡也可以是人口贩卖受害者

得知毒骡(drug mule)作为运毒工具的角色,如果她是受骗,究竟是孤例,还是仅仅为受害的其中一人?但是为何法律无法分别毒骡与毒贩,以致他们身陷牢狱?

一连串疑问搁在心头,足足一个多月,偏偏香港对人口贩卖的讨论少之又少。直到偶尔读到有关菲律宾人口贩卖受害者Mary Jane Veloso的报道,她也同样遭人欺骗,送赠行李箱,不知情下运毒去印尼,于当地被判死刑。这才灵光一闪,这不是香港的Mary吗?又向人权律师查问,才笃定人口贩卖受害者的定义:只要以非自愿手法招募,包括欺诈、强迫等,毒骡也可以是人口贩卖受害者。

外籍囚犯要依靠探访者存入指定的国际长途电话卡,俗称“Hihi Card”,才能致电家人。记者跑遍各大电讯供应商,才终于在重庆大厦买到。(龚嘉盛摄)

耗费大半年与狱中通信 寄出大量信件寻访Mary

问题来了,香港到底有多少个Mary?光是找受害者,就花了大半年时间。先要从不同渠道,取得涉毒的外籍囚犯的编号和姓名,再寄出大量信件询问。我提出的第一个问题:他们是知情运毒,还是非自愿的?

回信的属于少数,得知不同监狱的外籍囚犯会互相通信神交,索性直接问囚犯,会否认识被骗运毒的囚友,顺藤摸瓜,一个牵扯出另一个,渐渐汇集成一张名单。

通信耗时极长,囚犯一个月只能与外界通电话一次,写信回家乡,需要半到一个月时间。外籍囚犯在港举目无亲。有一次,收到惩教署福利官传信请托,指Mary担心奶奶病重,记者要代为联络其家人,后来虽然证明是虚惊一场,翌日立即回电福利官,好告知Mary,两周后竟再收到惩教署福利官电话追问Mary亲人近况,难以想像囚犯在狱中的感受。来往信件,需要由惩教署职员审核,快则两到三天收到信,慢则长达两周,更有信件失去影踪。

监狱采访无法录音,只能依頼最原始的笔录,向惩教署职员索取一张张小纸条,手抄访谈笔记。每间监狱的纸张大小都不一样。(龚嘉盛摄)

探监的种种限制 15分钟内以笔和记忆记录采访

每次去探监,都像一场战斗,因种种规条受限。有的回信了,要等加入探访名单;探望了,有人说是自愿运毒的;定罪人士每月只有两次探访名额,有的已用完了,要等下个月;监狱的探访时间又有限制,间间时段不同,就算一日内由两点探到五点,计入等候时间,最多只能探两到三个人……

还柙人士每次探访有15分钟,但荔枝角收押所的探访人数多,人满为患,见一个人等上一两个小时,属家常便饭。15分钟内,不仅要说服他受访,还得一手提着话筒,一手用不及掌心大的纸片,笔录每一个细节,抄不及就记住,离开收押所后立即录入电脑。

于高度设防的监狱,如赤柱监狱,所有笔录纸张必需经惩教署职员审核,才能带离监狱。(龚嘉盛摄)

分还柙和定罪囚犯 逐步筛选人口贩卖受害者

筛选人口贩卖受害者过程,一从问答,二从信件。胡颂恒神父会向还柙中的毒骡,宣传禁毒计划,参加者有机会获减刑,又会飞到马来西亚探望他们的家人。于是记者也向神父要求联络,借机采访,一开始只告诉囚犯,要报道运毒者的故事,自愿运毒的毒骡大多打算认罪,为获得刑期减免,会向记者敞开心扉,说出自己的经历。遇上符合人口贩卖被剥削、遭强迫或欺诈的条件,才再作解释,事后再联络受害者的家人,可以对照双方说辞。

南非和南美洲的囚犯已定罪,曾大量去信近30人,按照前述询问是自愿还是不知情。提笔回信,不超过十位,当中他们大部份有信仰,过去曾参加神父禁毒计划,已去信叙述遭遇。至于沿囚犯询问、打听而得的其他个案,借通信多年的狱友引荐,都愿意说出他们的故事。判词、访问加上信件,互相对照。

离开大榄女惩教所的路上,路很长,不知何时囚犯才能亲身走出监狱回家。(郑祉愉摄)

翻查定罪犯人的判词,往往短至一两页,资料很少,一度不解。只因入罪过程相当简单,涉嫌运毒的外籍囚犯因为案情复杂,加上香港法律按毒品数量和种类量刑,不计入种种求情因素,往往当值律师见赢面低,会建议迅速认罪了事,刑期好减免三分一,少坐几年。因案发已久,毒贩早已消失,甚至囚犯已与家人失联,难以求证囚犯口中的事件真伪。

香港无反人口贩卖法 受害者不受保护

选择报道囚犯故事,只因香港极大可能存在,不受司法系统保护的人口贩卖受害者。根据资深大律师李定国的研究,千多名涉毒囚犯中,毒骡占93%。在香港,记者仅仅辨识到疑似人口贩卖受害者17名,当中两名获陪审团裁决无罪释放,其余仍在狱中的15人,但他们无被当局识别为人口贩卖受害者,亦难以赢得诉讼。香港的人口贩卖受害者识别机制2015年才落实,而从他们口中所知,无一人曾受识别。

按照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事处《建议采用的人权与贩运人口问题原则和准则》,各国政府有责任明确定义贩运罪,并确保反贩运立法中,必须保护受害人,并不应“以其参与实际上由于其被贩运这一境况直接造成其卷入的非法活动为由,对被贩运者进行拘留、指控或提起诉讼”。

记者在马来西亚探访在港被捕的毒骡家属,提起爸爸,他的眼泪就禁不住。(梁鹏威摄)

不过数十年来,香港一直没有明确的打击人口贩卖法例,遑论保护受害人。就算是2016至2018年,政府识别出的29名受害人,其中三名涉及性贩卖。按律政司回复,五位获豁免起诉的人口贩卖受害者中,只有一人与卖淫有关。其他人的命运,政府没有回复,无从知悉。毒骡则更不受关注。

报道刊出之前,收到囚犯Mary的最后一封信,提到因无法面对上诉失败的结果,有情绪创伤,不得不暂时中断写书的计划。她还是意难平,忍不住再问:“为什么香港这个大都市,会没有一条反人口贩卖法例?”她问了超过一年了,记者还是无法作答。

▼▼记者访问18名毒骡 背后18个不同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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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人口贩卖跨国调查​【专页】毒骡——隐蔽的受害者

(一)马来西亚直击:无辜运毒者 走访“毒骡”抵港被捕的故事

(二)马来西亚直击:假兼职、高利贷逼运毒 访毒骡破碎家庭

(三)广州直击:被尼日利亚男友设局运毒 庆幸在香港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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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庙街神父穿梭多国阻毒骡来港 毒贩新招买地址收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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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香港评级与伊拉克相同 无专门法例 或被国际制裁

(九)现代版卖猪仔 来港打工被卖至一楼一凤大厦

(十)采访手记:探监50多次寻找受害者 小纸条笔录故事

(十一)图辑:18名毒骡 18个破碎家庭和他们背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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