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勾结境外势力”用字近似国安法 政府:没有直接挂钩
撰文: 李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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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今日(8日)开会,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指出,“勾结境外势力”的用字,和《香港国安法》的“勾结外国势力”的用字相似,希望政府澄清,政府表示没有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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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草案列明,任何人如勾结境外势力,向公众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事实陈述,最多可监禁10年。
而《香港国安法》规管的四类罪行,其中包括“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周浩鼎认为“勾结境外势力”的用字和《香港国安法》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用字相似,担心会否衍生误会,希望政府澄清。
署理首席政府律师梁文丰说,条例草案“勾结境外势力”和《香港国安法》的“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罪行的定义没有作直接挂钩,文件有参考其他国家的国家安全法。至于为何用“勾结”字眼,稍后审议条文就会见到凡提及境外势力,都会配搭比较负面的行为,包括涉及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等,故配词选择“勾结”。
周浩鼎追问《香港国安法》案件提到的“勾结”,是否不会涉及草案文件的条文,梁文丰说他的理解大致正确,又提到《香港国安法》“勾结”字眼只出现于标题,罪行元素则未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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