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大律师公会倡设公众利益豁免 收窄煽动意图罪定义
政府就《基本法》23条立法的公众咨询昨日(28日)结束,大律师公会今天(29日)公布向政府递交的意见书,表明同意特区政府自行就23条立法履行宪制责任,但就多项罪行提出修订建议。当中,就窃取国家秘密罪,建议引入“公众利益”作抗辩理由,且不限于适用在传媒,并容许被动或不知情管有国家秘密的人,可及时合法地放弃资料。
公会又建议,收窄煽动意图罪定义,将意图推翻或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列为罪行核心要素,回应学术界等人士担心影响合法表达意见的权利。
主席杜淦堃被问到2003年23条立法,公会曾反对设隐匿叛国罪,如今是否认为当年的疑虑不存在故表达支持,杜淦堃表示其他地区今天都有相关罪行,“当有关罚则同条例清晰时,我见唔到点解觉得香港可以无呢个罪行。”
大律师公会的意见书针对叛国、煽动叛变、煽动意图、窃取国家秘密、境外干预等多项罪行,逐项提出修订建议。
倡窃密罪设公众利益豁免 不知情者可合法放弃资料
窃取国家秘密罪方面,大律师公会认同“国家秘密”定义应与国家《保守秘密法》一致,不过认为要明确定义,建议考虑引入“公众利益”作为抗辩理由,涵盖所有人,不只是新闻从业员,门槛不应该低,可参考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丹麦等条例。对于咨询文件提到非法披露看来属机密的资料都可能违法,公会建议清晰定义,并只限于损害中央或特区利益的机密资料。
公会又建议,提供指引让被动或不知情地管有“国家秘密”资料的人,有机会合法地及时和适当地放弃相关资料。
建议收窄煽动意图定义
煽动意图罪方面,公会说理解学术界等人士担心影响合法表达意见的权利,认为法例可以适切调整回应这些关注,建议煽动意图罪采纳“意图推翻或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成为罪行核心要素。公会又建议考虑将煽动意图的定义收窄,加入“煽动暴力、骚乱或怂恿他人违法;明知可能产生暴力、违法或破坏和平后果的意图”。
杜淦堃:煽动意图罪有修改空间望调整
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说,23条立法定罪元素必须要清晰,确保真正危害国安的人被绳之于法。被问到是否同意现行的煽动罪定义过于宽阔,引起仇恨、憎恨的行为便可能违法,杜淦堃同意煽动意图罪有修改空间,例如现时仍然保留女皇的字眼,其他地方可能缩短涵盖范畴甚至废除,公会理解社会上的关注,希望政府作出适当调整和回应,亦相信政府会考虑这些意见。
不再反对隐匿叛国罪?杜淦堃:唔觉得香港可以无
杜淦堃被追问公会2003年23条立法时曾反对设隐匿叛国罪,担心普通人很难定义叛国,执行上有困难,现届公会是否认为当年的疑虑已不存在,杜淦堃表示意见书考虑了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地条例,不同司法管辖区今天都有相关罪行,“当有关罚则同条例清晰时,我见唔到点解觉得香港作为司法管辖区,可以无呢个罪行。”
至于扩大执法权方面,公会是否同意延长羁留时间,做法是否符合保障人权,杜淦堃说很多会员关注这方面问题,处理国家安全案件、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有不同做法,“唔可以话一刀切唔去改呢样嘢系合适嘅,因为的确有复杂嘅国家安全案件,可能警方嘅权力要比普通案件多,但应该作出适当平衡,平衡警方执法权同被告人权利,呢个至为重要。”
倡引入“知悉”配合境外势力才属犯罪
境外干预罪方面,公会质疑咨询文件未有提及必须要有犯罪意图的元素,并针对“配合境外势力”行为提出修订,建议引入“知悉”元素,即干犯者须知道或应该知道相关行为或活动牵涉境外势力参与。
公会亦建议“境外势力”采纳相对狭义的涵盖范围,删除“惯常或有义务按照该政府、当局或组织的指示、指令或意愿行事的实体或个人”的部分。至于保安局局长可基于国家安全理由,禁止本地组织运作,公会认为要列明清晰指引。
新增罪行定义要清晰 促加入对被捕人士保障
大律师公会强调特别是新增的概念或罪名,定义要清楚,以免市民误堕法网,构成罪行的元素和定罪标准同样要清晰,同时要确保立法必须与《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保障的权利一致。
公会认为,维护国家安全及保障基本人权是“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目标的基石。咨询文件建议侦查复杂的国安案件时,加大某些执法权力,公会希望当局考虑加入对被捕人士权利的相应保障,指出“执法权力”及“权利的保障”两者平衡共存,更能维持外界对香港法治的信心。
至于已被扣押人士,公会提出可参考英国《2023年国家安全法》中相关保障,包括当警方“合理怀疑”该人“正在或曾经参与境外势力威胁活动”时,警方才可向司法机构申请延长羁留,并有严格的申请及羁留时限,被羁留人士必须获通知何时审理申请,及延长的理由,并一定要有机会就申请作陈述。如果涉及性质较严重的案件,公会建议应由律政司亲自批示。
部分法庭程序可减省 杜淦堃:文件可不需中英翻译
公会又关注减省法庭程序的问题,解释很多法庭程序都考虑到保护疑犯的权利,除非这些权利不受损害,否则不应该减省程序,杜淦堃被问到大部分程序都是保障被告,是否不应减省,他回应说并非一刀切不可以减省,例如文件是否一定要中英文翻译,是否有空间减省翻译,“唔需要翻译文件可以做快啲”,认为减省程序有时可以令到被告权利受保障,惟并非所有程序都可以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