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梁爱诗:有需要再立新法 抢先披露经济数据或涉违法
前律政司长梁爱诗表示,《基本法》23条不存在立法后“备而不用”或“立法严、执法松”的情况,形容23条不是“只放在这里吓人”,强调有法律就要执行。她指出,维护国安宪制责任不限于23条罪行,日后有新情况可再立法,举例香港仍未有数据安全法例。
至于有外商关注,咨询文件建议直接采用内地法律“国家安全”及《国家秘密法》中“国家秘密”定义,涵盖经济及社会发展秘密,梁爱诗指国家安全没两制之分,又举例如预先披露本地生产总值GDP数字属无权限下的抢先披露,目的是搞乱经济,可能涉及金融安全。
梁爱诗在2003年有份以律政司司长身份推动23条立法,她接受《明报》访问时指,当时是出于政治考虑,强调今次立法并非比2003年更“辣”,而是内地及全球对国家安全观念有改变,又指当时以为香港不会出现叛国等罪行,但经历2019年反修例风波后,有需防止重现类似情况。
她强调,说法律不能停留在03年的世界,要与时俱进,反问国安法实施3年来,有没有对任何一个被告不公道。
梁爱诗:国家安全没两制之分
对于外商关注,咨询文件建议直接采用内地法律“国家安全”及《国家秘密法》中“国家秘密”定义,涵盖经济及社会发展秘密,梁爱诗强调国家安全没有两制之分,虽然国家秘密概念引用内地,但本港法庭仍用普通法方式诠释何谓“国家秘密”,又指社会改变,涉经济发展机密,也可牵涉政治或国安。
预先披露GDP数据搞乱经济 或涉金融安全
她举例指,如预先披露本地生产总值数字属无权限下抢先披露,目的是搞乱经济,可能涉及金融安全。
梁爱诗又说,原则上罪行针对的“境外势力”不限外国政府或执政党,因现时论政团体及其他外国组织的干预行为,已超出批评议事,需要防止干预,若定义上“写死”反而造成漏洞。
此外,政府在23条咨询文件中,提出延长涉危害国安被捕人的羁押时间。梁爱诗认为在大规模拘捕或暴乱下,有需要给予执法部门延长侦查时间,但对被捕人延长羁押时间,应该是执法部门能力所及的“最短时间”,亦应向法院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