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叶刘︰英国政府认为伤害国家安全的事不是公众利益
撰文: 李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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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展开,对于能否以公众利益作答辩理由,曾任保安局局长的行政会议召集人叶刘淑仪说,留意到英国2015年当地法律改革委员会亦有提出,任何人应有法定公众利益辩解,但政府拒绝,认为如果非法利益披露是伤害国家安全,无可能属公众利益,引述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说可以考虑,但必须是涉及“非常重大”的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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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留意到有关以“公众利益”作为答辩理由的讨论,他个人认为,有关说法在法理上不成立,认为如果是伤害国家安全的事就不会是公众利益,不能成为答辩理由。
叶刘淑仪留意到英国2015年当地法律改革委员会亦有提出,任何人应有法定公众利益辩解,但英国政府拒绝,理据和汤家骅的一样,认为如果非法利益披露是伤害国家安全,无可能属公众利益,引述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说可以考虑,但必须是涉及“非常重大的公众利益”,她认为有关议题可以讨论。
叶刘相信政府吹风会的消息不是非法披露
至于政府吹风会的消息,例如电力公司加价,叶刘相信并不属于非法披露,相信不会影响传媒,但很难写明具体情境,强调无法预料到时有哪些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要由律师根据法例和事实判断。
咨询文件没有提到建议刑期,如再咨询完结后才公开条文会否令人感觉法例很严苛,她指文件第九章已经有提示,完善维护国家安全法制度原则守则要和《香港国安法》衔接,她认为普通法考虑很多因素,包括案件的严重程度和犯罪人的感化报告等,会有刑期范围,并认为会和国安法的刑期的严重性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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