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民主党促延咨询期 倡加为“公众利益”泄密免责条款
政府今日(30日)公布为《基本法》23条立法进行为期约一个月咨询,民主党主席罗健熙指咨询期涵盖农历新年假期,市民未必会热切参与讨论,建议当局延长咨询期至3个月。此外,罗健熙又促当局厘清“国家秘密”定义,指若传媒调查报道披露政府内部涉公众利益的消息,能否享有免责条款。
政府咨询文件的咨询期由即日起至2月底,为期一个月。按政府咨询文件建议,主要参考中国法律为“国家秘密”定义,除现行《官方机密条例》订门的防务资料和关乎国际关系资料外,只要涉及国家安全重要领域的敏感资料,甚至只要是经披露后相当可能损害国家安全或利益的资料,即属“国家机密”。参照国家法例,任何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或科学技术领域,且涉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均可被视作“国家秘密”。
▼1月30日 港府宣布展开《基本法》23条本地立法公众咨询▼
而针对泄露“国家秘密”咨询文件未有如未有如2003 年 7 月的《国家安全(立 法条文)条例草案》修正案般,为非法披露官方机密罪行加入关于揭露官员错失、保障“公众利益”方面的抗辩理由。不过,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主动向立法会议员表明,听到社会上有声音要求重大公众利益可作为泄密的抗辩理由,政府也期望能听取意见再作决。
民主党主席罗健熙指,咨询期只有约一个月,此期间涵盖农历新年假期,而且咨询内容复杂,涉及新增法例和不同国家的案例,市民未必会热衷表达意见及理解内容,建议当局延长咨询期至3个月,让市民有更充分时间讨论。
对于订立非法获取及披露国家秘密的相关罪行。罗健熙认为,当局需要厘清“国家秘密”的定义。他指,如果传媒的调查报道披露了政府内部资讯,或政府内部有告密者揭露政府流弊时,而报道涉及公众利益的话,会否有免责条款。
他指咨询文件有不清晰之处,政府应及早在咨询期内厘清各条文和定义,尤其对于提高罚则的罪行更应多加解释,以免市民误堕法网。
他又指,例如煽动与一般批评行为的界线,公众仍在摸索两者之间的界线,当局有必要更清晰厘清“煽动”的定义。
罗健熙又认为,现时市民和政府关系一般,他本人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更谨慎发言,政府应借公众咨询表现愿意接纳不同意见,平衡言论自由和国家安全,让市民可畅所欲言,切忌任何时候都由“应变反驳队”指摘持相反意见者为“软对抗”、“抗拒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