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释法|叶刘:特首获赋权非扩权 用权将考虑整体利益毋须约束

撰文: 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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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海外律师能否处理国安法案件的问题释法,指明法官应就有关情况应取得行政长官证明书;如法院没有取得证明书,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可作出决定。行政会议召集人、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今日(31日)在有线节目《有理有得倾》,形容今次释法是谨慎及经过深思熟虑,将权力交给特区,亦非针对特定案件,能够捍卫“一国两制”及高度自治,属于务实做法。

叶刘否认释法是扩大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权力,强调有关权力一直存在,相信国安委成员会考虑香港整体利益作决定,不存在国安委权力“扩得太大”的问题。

特首作为国安委主席 获赋权后高度自治强化

叶刘淑仪指,人大释法指明国安委就国安问题有判断及作出决定的权力,法律上有约束力,强化国安执行机制,即使将来再遇到审案及其他情况,国安委都有足够权力处理,由于行政长官是国安委主席,这等同赋权行政长官强化高度自治。

不过,她又认为今次释法没有扩大国安委权力:“权力根本喺度,只不过今次解清楚俾你听。”被问到如何约束国安委权力,她称,国安委会考虑香港整体利益,不会鲁莽作出决定,“不存在将权力扩得太大。”

不存在权力扩得太大 政府不时输官司

对于港大法律系退休教授、美国学者戴大为忧虑释法等同扩大行政权力,政府只要以涉及国家安全为由就可决定结果,加剧了本港法治受压情况。叶刘强调释法不影响法治,又指戴大为应该自己反省美国国安法例,因在美国凡是涉及国安的事宜都是最受重视、具凌驾性:“佢哋自己都系咁处理国家安全,佢实在无资格批评我哋。”

叶刘强调行政和司法仍然各自分工,可以互相制衡,没有出现行政压倒司法的情况,提到特区政府不时输官司。而虽然国安法门槛很高,有被告亦获得保释,而且刑期考虑到普通法一篮子因素,包括年龄、过去纪录及求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