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谭耀宗:聘海外律师违国安法原意 人大常委会有权释法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早前获批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作为代表。律政司日前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明日将会处理上诉申请。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认为,外国大律师不应该参与国安案件审讯,这样是扭曲了立法原意,人大常委会有权释法。全国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黄玉山亦表示,如海外律师未能充份理解国安法,则有违立法原意,人大常委会有机会释法。
谭耀宗指国安法敏感 不应让海外律师参与
由于相关案件涉及对国安法条文原则的理解,影响相当重大。《港区国安法》第六十五条列明:“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意味如涉及重大的法律原则问题,人大常委会有权主动或在香港法院的提请下释法。
谭耀宗表示:“我认为,海外大律师是不应该参与国安法的审讯。因为国安法是人大常委会为了维护国家安全而制订的法例,是大陆法系的一部份,与香港的普通法是有不同的。”他指出,相信海外大律师并不了解国安法有关内容,个人完全认同律政司一方的意见,尤其是牵涉外部势力的案件更加敏感,因此原则上认为任何国安法的案件,都不应由海外大律师参与。“如果(人大常委会)发觉国安法的原意被曲解,受到挑战,是有权透过释法去纠正错误。”
谭:不认为会影响普通法地位
谭耀宗补充,按照现时议程,人大常委会下一次会议是在12月下旬,如果常委会认为有需要,可以在议程上加入释法相关事项,一切视乎需要,现阶段没有其他消息补充。
被问到以大陆法系的国安法解释,凌驾于香港法院的观点,会否影响香港在国际上的普通法地位,谭耀宗指:“我不认为有特别的影响。”
黄玉山:背景不同或未能充份理解国安法
黄玉山表示,世界上有两大法系,中国是实行“大陆法”,《香港国安法》亦是基于“大陆法”撰写,而英国则实行“普通法”,他认为英国大律师的“普通法”背景,对于“大陆法”未必有充足理解。
黄玉山指,国际上涉及国安的案件,很少会由外国律师来做。此外,他认为《香港国安法》是以中文撰写,由懂得中文的律师出庭较为合适。
黄玉山亦认为,如果外国律师因法律背景,有机会未能充份理解国安法,则有可能违反国安法立法原意,有关方面有责任厘清,“有可能人大常委会需要释法”。因此,黄玉山认为终审法院应该要小心处理。
汤家骅:辩护律师立场自然对立 不会影响法官判决
对于聘请外籍律师会否因国籍而有利益冲突,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律师有专业训练,而且是判案的人始终是法官,“就算(律师)有利益冲突,亦都唔会误导法官判错案”。他说,作为律师人定站在委托人一方,所以辩方律师“由始至终本身都有对立嘅立场”。
汤家骅说,《香港国安法》已讲得很清楚,第四条列明《国际人权公约》适用,第五条亦列明“应当坚持法治原则”,都是保障被告人有律师代表的权利,以及接受公平公正审讯。
律师有保密责任 涉重大国家机密应由法庭把关
有意见担心外籍律师处理国安法案件中接触到机密,回到外国时有可能泄密。汤家骅指律师有保密责任,如果泄露机密文件是构成藐视法庭罪。他说,如果涉及重大国家机密,法庭作为最有力的把关手,应该要有适当处理。
至于外籍律师能否充份理解国安法原意,汤家骅说《香港国安法》有明确条文界定在本港法律之下审讯,除非在五十五条列明的特定情况才交由内地法院审讯。至于解释条文方面,如果有极度争议情况香港法官未能处理,由于国安法是全国性法律及人大常委会制订,因此人大常委会可作出终极解释。但他认为,这方面与采用甚么制度去审讯、审判没有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