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延任|郑若骅:人大决定丝毫无损基本法 批张达明根本错误

撰文: 梁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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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决定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日(16日)发表网志,指有关决定为特区政府提供具弹性及有坚实法律基础,亦可避免修改《基本法》。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早前质疑,人大决定突显香港不再行使普通法及《基本法》,郑若骅不点名反驳有关说法完全没有事实或法律基础,形容是“根本性的错误”。

张达明此前表示,“有关决定政治上解决基本法列明每届立法会任期4年的问题,同时突显香港不再行使普通法及基本法。”(资料图片)

称人大决定可避免改《基本法》

郑若骅在文中指,中国是一个单一体制的国家,根据宪制,权力来自中央,当处理涉及国家宪制秩序的问题时,理应由全国人大按照宪法规定行使相关权力,而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作出法律决定或制定法律文书。

她指,今次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基本法》作出决定,从宪制层面解决香港特区无法自行处理的问题,是以特事特办的方式迅速处理特殊情况,亦确保了第七届立法会的任期仍然按《基本法》第六十九条指定四年,因此避免修改《基本法》。她强调,《基本法》是一份宪制文件,通常不会因一次的个别情况而修改,今次的决定为特殊情况提供了具约束力的法律基础,因此由人大常委会透过决定解决宪制问题是正确和适当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票通过延长现届立法会议员任期不少于一年,直至新一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资料图片)

郑若骅:真空期问题非港自治范围

郑若骅指,特区政府明白到没有权力处理涉及因押后选举而出现的立法会空缺问题,必须由最高权力机关按中国《宪法》和《基本法》来处理,并引用“一地两检”司法覆核案为例,当中法官指出根据中国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对内地及香港特区的政府机关(包括香港法院)具有约束力,并确认香港法院无权裁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否无效。

对于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早前批评,相关决定突显香港不再行使普通法及《基本法》,郑若骅反驳指,有关说法是完全无事实或法律基础,“出现这些根本性的错误,正好说明我们必须认真和正确理解《宪法》及《基本法》所制定的宪制架构、目的和解释。”

郑若骅强调,处理因押后选举而引起立法机关的空缺,从不属于特区的自治或管辖范围,无论是政府还是本港法院都无权处理,因此《基本法》所保留的普通法丝毫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