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郑若骅指港人港审取证难 田北辰:现方案本地怎把关

撰文: 庄恭南 李奕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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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日(7日)在记者会上,反驳透过“港人港审”处理移交逃犯实际上有操作问题,包括香港人员难以在外地取证。提出“港人港审”的实政圆桌立法会议员田北辰反驳,指现时方案亦需要特首和法院把关,“如果你话取证困难,咁现方案本地点把关?”
公民党党魁、立法会议员杨岳桥提出的“域外法权”亦遭反驳,郑若骅指要遵守普通法的属地原则,杨岳桥引用儿童性侵犯案例,反驳属地原则并非完全不可改变。
另外,郑若骅提出,新加坡及马来西亚也未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亦与香港签订移交逃犯协议。陈文敏则希望,内地可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或者与香港订立长期协议。

李家超(左)和郑若骅(右)举行记者会,回答修订逃犯条例的问题。(李泽彤摄)

田北辰表示,对政府的记者招待会,不提出任何新方案,不会感到失望,因为记者会没有新的内容,也无法有力反驳他提出的“港人港审”方案。

他坦言,现时政府态度就是不接受任何其他方案,“如果传媒大众觉得佢个记招好成功”,能完满解答市民疑虑,并客观回应其提出的“港人港审”方案,则他不会再反对,惟目前情况并非如此。

至于郑若骅今日指“港人港审”方案在本港普通法原则下,未必可行,田北辰就强调,或许是“不可行”,但不是必然“不可行”,如果“港人港审”是有挑战有难度,就要迎难而上。他强调“港人港审”绝对就是深得民心,也得到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等法律专家认同。

此外,郑若骅亦提出“取证困难”等难题,质疑“港人港审”未必可行,田北辰就表示,他明白该疑虑,所以提出分两部分处理,先删除逃犯条例的地域限制,再考虑详细的修订,“处理一单再一单”。他又反驳“取证困难”的说法,“政府现方案,亦需要特首、法院把关,如果你话取证困难,咁现方案本地点把关?”

杨岳桥(左)引用儿童性侵犯案例,反驳属地原则并非完全不可改变。(李泽彤摄)

提出“域外法权”的杨岳桥表示,郑若骅指要遵守普通法的属地原则,因此港人港审、域外司法权等建议皆不可行,认为此说法是“掩耳盗铃”。他指,属地原则并非完全不可改变,提到根据刑事罪行153(P)条,针对儿童性侵犯案,香港就有域外司法权,过往亦有3宗海外案件是移至香港审理,并进行定罪及判刑。“为何香港一个域外法权可以,推而广之,伸延了的域外法权就不可以呢?”至于案件的搜证问题,他指过往3宗案件都能处理,为何移交逃犯的案件则不能处理。对于郑若骅指扩宽域外法权后没有追溯力,杨岳桥反指,不论是《逃犯条例》修订,还是扩宽域外法权等方案,都属于程序上改变,增加法院的权力。他质疑,如政府的说法成立,为何《逃犯条例》修订就拥有追溯力。

杨岳桥又批评政府的态度“唯我独尊”,只不过是旧调重提,将以往的说法技术化,认为政府如希望释除市民忧虑,应该广纳建议,指真正应解决港人对内地司法制度的不信任,否则不能有效消除港人疑虑。毛孟静表示,市民担心中国的司法制度持有忧虑,正是担心会因莫须有的罪行被移交到中国内地受审,而李家超一方面指林荣基事件与是次修例无关,另一边厢郑若骅不肯评论中国内地的司法制度,形容政府“伪善”。

民主党主席、立法会议员胡志伟表示,李家超指国与国之间有不移交逃犯的安排,强调特区政府有权拒绝移交逃犯的请求。胡志伟指出,香港与内地并非国与国之间的关系,香港只是一国两制之下的特别行政区,“特首凭甚么用国与国的想法,来拒绝中国内地的移交逃犯的请求”,批评李家超的说法是欺骗香港市民。

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就曾提出,香港在移交方没有签署和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情况下,不能移交疑犯;郑若骅则提出,新加坡及马来西亚也未实施上述公约,但均已与香港签订移交逃犯协议。
陈文敏认为,在修例建议下,本港法庭可以把关之处不多,疑犯移送内地后难以保证可获公平审讯,假若内地愿意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就是对公平审讯的最大保证。陈文敏希望内地可签署公约,或者与香港订立长期协议,而非修订《逃犯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