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政府记招反驳 郑若骅:坊间五方案不可行

撰文: 吴倬安 李伟欣 郑榕笛 庄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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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议修订《逃犯条例》,有关内容引起质疑,立法会审议《逃犯条例》修订的法案委员会更闹出“双胞胎”,乱局一发不可收舍。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和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天(7日)下午四时将召开记者会,再回应《逃犯条例》修例的细节,李家超和郑若骅逐一回应和反驳各界就《逃犯条例》修订提出的多个新方案。郑若骅指坊间五方案包括“港人港审”,以及泛民提出两个私人条例草案等都不可行,政府方案最可取。
李家超重申,修订不是为内地而设,而是适用于任何一个与香港未签长期协议的地方,又指“我们已经驼鸟了22年”,是时候杜塞漏洞。

郑若骅及李家超出席记者会,为港府的修订逃犯修例方案再度解画。(李泽彤摄)

【17:25】李家超提到,有人担心记者因访问政治人物、售卖政治书籍等行为而被移交内地,李家超直言有关说法不正确,强调香港拥有出版自由,无任何限制,又指移交安排不会涉及任何政治罪行,强调修例有充分保障,又指若这些言论由拥有法律背景的人提出,更不责任。

被问到当初逃犯条例不适用于中国大陆,本身就是刻意排除,现时改变做法,是否认为内地司法制度有进步,抑或认为原意有错漏时,李家超表示,问题提出一些观点是错的,因逃犯条例制订的时候,只是将未回归前的法律本地化,而未回归前只是没有处理过中港引渡,而不是刻意安排。他称,回归前立法局文件有纪录,法例不包括中国的,是超出本地化的目标。

至于被追问到修例是否考虑到李波、林荣基家属想法时,李家超则重申,香港没有出版限制,移交逃犯的罪行也不包括政治罪行。

李家超称已驼鸟22年 现要堵塞漏洞

【17:15】被问到立法会议员田北辰的建议,先处理台湾的个案,再从长计议另一条草案是否可行,李家超回应称,修例一方面是希望处理台湾杀人案,以及杜塞现时条例漏洞,“我们已经驼鸟了22年,假设你是下一案件的受害人,你的感受就好似现在台湾杀人案的家人般”,认为政府不应该继续驼鸟下去,他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今日的议题应该在法案委员会上务实交流,而不是在记者会上讨论,情况是不理想的”。

【17:10】有指国际间不少国家有权拒绝拒交本国国民例子,李家超指出,在《逃犯条例》修订之下,由于这不是国与国之间的长期协议,单一个案移交安排之下,拒绝移交逃犯或不处理移交申请的权力更大,直言“唔止可以因中国公民而唔移交,我亦都可以因为好多理由唔移交,唔需要提供原因交代。”

他举例指若有一个社会环境混乱或处于战乱的国家或地区要求香港移交逃犯,香港可以“完全唔开呢道门(移交逃犯)”,他又指即使律政司和法庭决定“开门”,移交有关疑犯,特首在最后把关之时,也可以关上移交的大门,“(港府)可完全唔开门,唔畀任何理由!”

郑若骅未回应丈夫僭建案会否影响其威信

【17:00】李家超被问到会否要求立法会加开会议审理草案,他表示现时到立法会七月休会为止,只余下两个多月的时间,“如果大家努力审议,相信时间上可以做到”,他指如任何一位议员对草案有不同意的地方,都可以作出修订。他又强调政府会努力尽一切方法在休会前推动议案,呼吁议员按立法会审议法例的职能做事。

有传媒询问郑若骅,其丈夫潘乐陶僭建罪名成立一事会否影响其威信,郑未有回应。

郑若骅指坊间现时的五个方案均不可行,原因是不能处理陈同佳台湾杀人案及涉重大刑事检控原则改动。(李泽彤摄)

台湾会否接受方案?李家超:港台均认同彰显公义

【16:40】对于有指台湾官方机构对于修例持保留态度,李家超指政府已利用协进会和策进会平台与台方沟通,又指台湾向陈同佳发出通辑书,台方也要求香港提出司法协助,强调继续与台湾继续沟通和解说。李家超指港台均认同需要彰显公义,把疑犯移送至台湾接受法律制裁,希望在共同目的下,能够彰显公义。

被问到倘修例后仍无法引渡陈同佳到台湾,会否辞职,李家超未有正面回应,仅称任何人都应尽力推动修例,重申当局一直希望以本港法律检控疑犯,亦亲身到台湾搜集证据;律政司及保安局都一直努力研究方案处理,认为当局提交的方案是可行、有效,并非以“驼鸟政策”处理将来出现的案件,强调会积极地与台方推动这件事。他又指,明白方案须得到双方面同意是,重申会努力做政府可以做的事,他对此亦充满希望。

倘无法引渡陈同佳会否辞职? 李家超:任何人都应尽力推动修例

根据台湾刑法,谋杀案最高刑罚是死刑,被问到港府因此而不能移交陈同佳。李家超指出,在移交前,需要台方保证不会就案件判死刑,先会决定移交,强调这是国际通行做法。

陈文敏提出要求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就人权和司法权利的保障条文,加入《逃犯条例》修订之中。郑若骅指出,香港与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已签订长期移交协议,该两个国家也没有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认为若在修例加入条文,或与政府一贯做法不相乎。

被问到对内地司法制度的评价,郑若骅指修例后,条例于全球173个国家均适用,强调不会随便批评其他国家的司法制度,因每个国家的司法制度都有特定安排,认为港人最重要集于香港在移交逃犯上能提供甚么保障。她强调当有国家或地区向港府提出移交申请,律政司会检视要求移交一方提供的证据,才会建议政府会否向疑犯作出拘捕,其后法庭亦会审理有关移交申请,涉案人有权在法庭作出陈述,特首也会作出最后把关,又指出相关人士可有权申请司法覆核,法庭亦可就是否保障人权作出裁决。

【16:30】对于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亦认为,修改《逃犯条例》后或会将法院放在一个较困难之处,郑若骅表示,“港人港审”的安排涉及无刑事追溯期,换言之是未能处理台湾杀人案,同时要在46种罪类中考虑“港人港审”的安排。她指出,“港人港审”在“属地”原则下会引来一个根本性的改变,故要小心谨慎考虑。她又指,在取证、外地证据如何提交到香港法院、提供有效证据等,实际上未必能够操作,重申政府方案较可取。


被问到当局是否为了尽快审议《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暂缓提交草案到立法会。林家超回应称,政府提交法案到立法会审议是按实际的情况的优次考虑。  

【16:22】李家超被问到,日后倘若香港通过23条立法,会否将国家安全相关罪行加入《逃犯条例》附表罪行中。李家超回应指,在《逃犯条例》附表罪类中加入罪行要经立法过程,即必须由立法会审议通过。其次,倘若涉及国家安全罪行在香港立法,便可以本地法律作检控,不涉及移交问题。

李家超又指,政府在研究这件事时须考虑到《逃犯条例》中“政治罪行不移交”的条文。他指,虽然特区政府有宪制责任处理23条立法,“但在503章《逃犯条例》之下的有关罪行,如何能符行我刚才所讲的三个原则,这需要届时充份讨论。”

郑若骅指坊间五方案不切实不可行

【16:15】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接续发言,指坊间现时的五个方案均不切实和不可行,原因是不能处理陈同佳台湾杀人案及涉重大刑事检控原则改动。

现时坊间有不同人士提出反建议,较受关注的有五个,包括公民党杨岳桥提的《2019年侵害人身罪(修订)(域外法律效力)条例草案》、民主党尹兆坚提的《刑事司法管辖权(修订)条例草案》,以及基委会委员陈弘毅及实政圆桌田北辰提的“港人港审”,以及日落条款。

郑若骅反驳指,《逃犯条例》修订有三大方向,第一是把移交逃犯的程序,由透过立法会审议附属法例启动程序,改由以行政长官证明书启动。第二是修改移交逃犯的门槛,由现行的46项罪类和刑期需超过1年,改为37项罪类和刑期需超过3年。第三是修例后,条例将会适用全球各地。

对于有议员提出《2019年侵害人身罪(修订)(域外法律效力)条例草案》和《刑事司法管辖权(修订)条例草案》、以及有法律界人士提出“港人港审”等五个方案,郑若骅指建议不能解决和处理杀人案。她指,香港是普通法法域,行使“属地”原则,相关罪行需于境内发生,才可行使司法管辖权,否则会为法制带来根本性改变。她又指出,若扩大域外法权处理杀人案,在取证方面亦会存有困难。

郑若骅又指出,修改侵害人身罪条例、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以及实施港人自审,亦没有追溯期,不能处理台湾杀人案,又指若在这些条例加入追溯期,将会违反香港人权法案第12条第一款,又指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5(2),不能加入刑事追溯力。

【16:00】保安局局长李家超首先发言,重申政府提出修例草案目的为处理两大目的,一为移交台湾杀人案的疑犯陈同佳,二为堵塞制度漏洞。他强调政府建议经审慎研究,确保无人可以利用法律漏洞逃避法律责任,建议适用任何司法管辖区,并非针对单一司法管辖区,更不是为内地而设。而草案所针对的人是干犯严重罪行的人,而非一般市民。

李家超指,台湾杀人案已经说明严重罪行如杀人、伤人是随时随地可以发生,“只是谁是下一个受害人。”李指立法会《逃犯条例》修订法案委员会成立已一个月,政府仍未能就草案向委员解释及交换意见,社会在这段时间内有不同看法,由于政府在这段时间内无机会回应不同说法,故今日召开记者会回应。

李家超强调,法案委员会最适合讨论的地方,亦是议会该有功能,他期望法案委员会可尽快展开审议工作。

郑若骅又指出,修改侵害人身罪条例、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以及实施港人自审,亦没有追溯期,不能处理台湾杀人案。(李泽彤摄)

盘点各界提出的方案
1.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提出“港人港审”
2.公民党党魁杨岳桥提出《2019年侵害人身罪(修订)(域外法律效力)条例草案》
3.民主党立法会议员尹兆坚提出《刑事司法管辖权(修订)条例草案》,建议修订香港法例第461章《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
4.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香港唯一一名名誉大律师陈文敏提出加入人权保障条文
5.以旧有附属法例方式移交陈同佳
6.民主派议员提出以日落条款方式修订《逃犯条例》


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因洗黑钱罪成被判入29个月,料最快10月可以获释,特首林郑月娥早前重申修例是刻不容援。不过近期各界提出多个新方案,称可以解决台湾杀人案和日后处理类似案件,包括陈弘毅提出“港人港审”、公民党党魁杨岳桥提出《2019年侵害人身罪(修订)(域外法律效力)条例草案》、民主党立法会议员尹兆坚提出《刑事司法管辖权(修订)条例草案》,建议修订香港法例第461章《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香港唯一一名名誉大律师陈文敏早前亦提出在《逃犯条例》修订,加入人权保障条文。陈文敏亦指出,目前亦有足够时间,让立法会以旧有的附属法例方式,移交陈同佳。

据悉,李家超和郑若骅将会就上述的方案作出回应,指出有关方案不可行和当中的理据。这次记者会,也是郑若骅第二次就《逃犯条例》修订开腔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