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吴文华:内会给予法委会无数指示 对乱局感难过

撰文: 李伟欣
出版:更新:

立法会《逃犯条例》修订法案委员会选主席一事胶著,触发民主、建制派和秘书处陷入政治旋涡。民主派批评秘书处连夜发通告要求议员以书面表态是否采纳指引是“越权”的行为,疑向秘书长陈维安及秘书处追究失职行为,包括向陈发律师信。
立法会前秘书长吴文华接受《香港01》查询时表示,过去20多年来,内务委员会曾给予过无数的“指示”,包括停止法案委员会工作,惟她未有提及今次由内会发出的“指引”,以甚么方式应用于法案委员会。

立法会《逃犯条例》修订法案委员会选主席一事胶著,触发民主、建制派和秘书处陷入政治旋涡。(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立法会逃犯条例法案委员会选举主席波折重重,建制派与民主派就主持会议的人选争持不下,建制派日前透过内会发指引,撤换民主派主持涂谨申,秘书在通过指引后约一小时发出通知,要委员于翌日正午前、即法案委员会会议前,书面表态是否采纳指引,引起民主派不满,将矛头指向负责协助会议程序的秘书处。

现身在缅甸国会教书的吴文华接受《香港01》查询,以书面回复称“现在并不是追究的时候,而是要先解决眼前的危机”。吴文华解释,内务委员会舆法案委员会的关系特殊,议会程序并不单是指条文上所写的,亦要看先前的惯例和一向大家都接受的做法。

吴:内务委员会给予过无数的指示

吴文华指出,内务委员会的前身,是行政立法两局非官守议员办事处年代的立法局内务会议,其主要功能,是决定一项快将或经已引进的法案或附属法例该如何处理,包括是否成立委员会进行审议、监察其工作进度,以及适时给予指示,确保法案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审议;此后亦包括制定《内务守则》的工作,就《会议常规》内所指明的程序提供做法,方便议员工作。例如开会的安排等,虽然属于指引,“但大家都十分尊重”。

吴文华续指,过去20多年来,内务委员会曾给予过无数的指示,包括停止法案委员会工作、指令它在交了报告后仍继续开会、以及处理一些未解决的问题等。吴认为,这些都是“指示”,与一般作为参考的“指引”不同;内务委员会就开会程序可提供一般性的“指引”,但对法案委员会则可提出“指示”。

民主派疑向秘书长陈维安及秘书处追究失职行为,包括考虑向陈发律师信。(张浩维摄)

不便评论秘书处的做法是否恰当

对于法案委员会未能选出主席,吴文华坦言,“我们真的从没想到不可以在第一次会议选出来”。她解释,若果是一个事务委员会,内会便不宜介入,极其量是给予“指引”,但对于法案委员会,由于该会具有监督职责,故可以给予“指示”。

吴文华称,由于未掌握实际情况,故不便评论秘书处的做法是否恰当,又慨叹身在缅甸国会用心指导国会议员如何履行他们的责任时,“看到自己家中的议会出现那么多问题,实是很难过”。

事实上,自回归以来,立法会秘书处一直在建制与民主派之间周旋,协助会议的进行,为立法会及辖下各委员会提供行政支援及服务。立法会网页列明,秘书处的使命是“为立法会提供高效率的行政管理、秘书及资料研究支援、提高公众对立法会事务的认识,以及确保提供有效的申诉途径”。

秘书长是立法会秘书暨立法会秘书处的最高行政人员,须就秘书处的行政管理事宜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即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