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掀波澜 林郑有何能耐推23条?
源于台湾杀人案的《逃犯条例》修订工作,最近在香港政坛掀起巨大争议:泛民、建制两派在立法会内互不相让,谁是合法的法案委员会主席至今仍未清楚;政府则摆出居高临下的姿态,无意调整推动修例的手法,意味相关争议仍然持续一段时间。这个情况无疑令人担心,因为当局连《逃犯条例》也弄得一团糟,将来凭什么处理更具争议、更能导致社会分化的23条立法?
就著台湾杀人案,相信没有市民认为,任由疑凶逍遥法外是合乎公义的。当政府建议修例,反对者质疑的并非杀人案本身,而是担心港人在《基本法》保障下的人权、自由会受到削弱。因此真正问题不在于修例与否,而是如何修例,在公义与人权保障之间取得平衡。
问题是,特首林郑月娥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手法实在令人摇头叹息。他们以“陈同佳案”为修例理据,自以为得势不饶人,拒绝给予空间让社会凝聚共识,更差劲的只向商界“让步”,以为“数够票”便万事大吉,对外界质疑不作细致说明。林郑竞选特首时,曾声言要与民“同行”,惟她今次的处理手法显然与昔日承诺背道而驰。
许多有识之士近日向政府建言,让修例工作能够有序、妥善地进行。例如“01观点”提议,当局应以“先易后难”的方式,优先处理谋杀、强奸等争议较少、甚至毫无争议的严重罪行(即《逃犯条例》附表所列首六类暴力罪行),那些争议较大、容易引起政治解读的罪行大可容后再议。另一方面,也有意见提出“港人港审”的概念,由本地法院处理在内地犯法,但逃到香港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上述建议切实可行,但当局就是置若罔闻。虽然政务司司长张建宗早前说,乐意听取任何有建设性、可行、可释除市民疑虑的意见,但从政府继续霸王硬上弓可见,张司长只不过在耍官腔,口惠而实不至。
我们要问,如果连被视为23条前奏的《逃犯条例》也搞到“一镬泡”,那么当23条立法正式启动后,争议究竟会有多大,而政府有没有足够智慧和手段处理这些争议?“01观点”曾经指出,无论是政府推行“一地两检”还是取缔“民族党”,社会反应相对平和,这多少反映香港人在经过近年的政治洗礼后,逐渐回复理性,因此为讨论23条立法等议题创造有利氛围。
可是,单从港府在推动《逃犯条例》修订时欠缺解说能力、导致民间出现诸如把条例形容为“送中条例”之类的民粹操作可见,林郑根本欠缺凝聚社会共识的能耐。在这种情况下,她如何给人信心推动复杂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国家安全立法?她又如何履行《基本法》规定的宪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