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谋定价|代理收取佣金需个别协商 不可用业内惯常或标准佣金率
地产代理监管局(地监局)今日(5日)发出一份新执业通告,为地产代理业界就物业买卖及租赁交易中收取佣金、以及在销售一手住宅物业时如果向买方提供优惠这两方面如何采取良好及有效的竞争做法提供指引。新执业通告将于2024年11月1日生效。
据新执业通告资料,地产代理在收取佣金方面,需制定书面佣金政策。在订立任何临时买卖协议或租赁协议之前,向客户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收取的佣金金额或佣金率、将履行的特定工作及服务、所提供服务的期限,以及促成交易的持牌员工及其主管的姓名。
不得与竞争对手讨论、交换影响竞争性敏感资料
地产代理公司必须自行就其收取的佣金金额或佣金率作出商业决定或与客户个别协商,而并非采用或跟从行业内的惯常或标准佣金率或以任何形式集体订定的佣金率。
地产代理公司亦不得与竞争对手讨论或交换或向竞争对手披露影响竞争性的敏感资料,如怎样制定佣金率的细目以及与定价策略、销售及推销计划等有关的资料。
地产代理公司不得滥用其市场权势
此外,在提供优惠方面,地产代理公司不得透过其所提供的优惠限制或妨碍买方在作出购买决定时全面考虑其决定。此外,具有相当程度市场权势的地产代理公司在提供其优惠时,不得滥用其市场权势。
倘地产代理公司向准买家提供优惠(包括任何送赠、折扣、现金回赠或具有金钱价值的利益)以促成物业交易(尤其是在一手住宅市场中), 这是地产代理公司的个别商业决定(该 决定不可与其他地产代理公司讨论 ), 而地产代理公司并非必须要提供优惠。
而在地产代理为买方提交相关投标书/要约/购楼意向登记或订立任何与购楼有关的协议或支付任何与购楼有关的款项(以最早者为准)之前,以书面形式在指定优惠书中告知买方其所提供的优惠,并遵守相关要求(包括倘优惠采用的是货币形式,持牌人必须在优惠书中述明优惠的实际数额或显示如何计算优惠金额的公式)。
新执业通告又指出,鉴于近期有数间地产代理公司涉嫌协议订定在销售一手住宅物业时所赚取的最低实收佣金率,引起与反竞争有关的关注,监管局为提高业界的专业水平及加强公平竞争发出最新执业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