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尔干:自杀论 - EP48

撰文: 张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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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米尔.涂尔干(Émile Durkheim),现代社会学的奠基者,功能主义、实证主义、定量方法的拓荒者,“年鉴学派”的祖师爷。以研究内容而论,涂尔干的学术著作涉及分工、自杀、教育、法律、道德、职业团体等众多领域。而从核心关怀来说,他终生关注的问题都离不开“社会团结”(social solidarity) 或“社会整合”(social intergratation)这条主线。在一个充满动荡且发生剧变的时代,涂尔干不断思考社会的秩序与失序,并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

 

“机械团结”(mechanical solidarity)和“有机团结”(organic solidarity)是涂尔干在其博士论文(1893年以《社会分工论》为书名出版)中提出的一对经典概念。这对概念区分了社会的不同联结形式。在机械团结的社会中,成员之间有著强烈的共同情感与集体意识(collective consciousness),个体独特性非常微弱;在有机团结的社会中,成员靠功能上的相互区别而相互依赖,彼此不同又彼此需要。在涂尔干的眼中,显然“机械团结”代表了一种更加“现代”的社会形态,伴随著社会分工的产生而凸显。尽管存在明显不同,但机械团结社会与有机团结社会各有其秩序。而假如社会在急剧转变过程中,旧秩序瓦解的同时没能产生新的联结纽带,就会产生涂尔干所说的“失范”(anomie)状况。

 

社会学研究方法

 

在涂尔干开启学术生涯之时,社会学还相当边缘,学院中人基本上不会承认这是一门学科(discipline),遑论科学(science)。但涂尔干却喜欢“剑走偏锋”,不仅在博士论文中大量引用“不入流”的孔德(Auguste Comte)著作,更在走上学术道路后积极为社会学这门新兴学科张目。他对于社会学学科合法性与研究方法的系统思考,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The Rules of Sociological Method)这本小册子中得到集中阐述。涂尔干认为,社会学的研究物件是“社会事实”(social facts),即那些能从外部给予社会成员普遍约束的事实。这类事实与个体层面的事实有本质的不同,并且不能被还原为一种个体层面的解释,社会事实只能用社会事实来解释。涂尔干强调,为了把握社会事实,研究者需要用科学的方法,包括因果分析、功能分析等等。在这里,涂尔干表达了一种将社会事实当作“物”来进行客观研究的努力。

 

自杀论

 

一方面出于对社会秩序与失序的一贯兴趣,另一方面出于对社会学方法独特性的考验,涂尔干选择了对自杀进行深入研究。在涂尔干的《自杀论》(Suicide)出版之前,人们往往习惯于用心理或生理因素解释自杀这种看似高度个人化的行为。而涂尔干则更加关注社会层面的自杀率,他要寻找的是自杀率与社会因素之间的因果联系。在大量运用统计资料,比较不同宗教、职业、地区、时期人群自杀率的基础上,他重点区分了三种自杀类型。
 

第一种是社会整合程度过低时大量产生的所谓“利己型自杀”(egoistic suicide),这种社会情境下的个体独立性鲜明而突出,但群体生活则被置于无关紧要的位置。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那种社会整合程度过高诱导的“利他型自杀”(altruistic suicide),这种情况下的自我又成了集体的附庸,必要时会献出自己的生命。第三种自杀类型则大量产生于社会发生剧变(不管是变得更“差”还是变得更“好”)之时,社会规范与个体欲望无法实现有效协调,涂尔干称之为“失范型自杀”(anomic suic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