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美的契机 - EP36

撰文: 01哲学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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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康德完成《纯粹理性批判》(一批)《实践理性批判》(二批)时,他发现自己体系中的重要概念,诸如现象和物自身、经验世界和超验世界、自然和自由之间都有一道巨大的鸿沟。因此康德便著手撰写第三批判:《判断力批判》,试图为第一、二批判建立一道桥梁。由于本文篇幅有限,实在难以全面讨论康德如何详尽地完成这项任务。所以本文的主要任务在于解释《判断力批判》中关于美学的部分。至于康德如何企图透过三批完成一二批的连结,则要留待将来再详细探讨。

 

美的四个契机

 

康德认为人除了知性(认识能力)意志(道德实践)外,还有情感能力。情感能力是关于审美的,而“审美判断”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对美的分析,所以康德接下来就分析出美的四个契机。“契机”(moment)的意思是要素、因素和动机。美的四个契机,指审美有四个要考虑的要素。

 

第一个契机是“质”。美不涉及任何利害关系,因此由审美所引起的愉悦其实是出于知性和想像力的互相协调所带来的快感。除了美之外,道德上的善和感官上的快感同样会引起人的愉悦,但是,康德指出快感和善都与某种利害相关——快感与感官享受相关、善与道德相关,这些都跟人的利害有关,然而美应该是一种无利害的愉悦。以看画为例,我因那幅画所呈现的美感而感到愉悦,而不是因为单纯的感官快感,或者画带来的道德感召。这是一种无利害的愉悦。

 

第二个契机是“量”。美无须概念(范畴)而具有普遍性。康德指出美无关乎概念的判断,如果人企图使用概念作审美,他进行的是认识,而不是审美判断。

 

使用概念作判断的是“决定的判断力”,“决定的判断力”以概念作为工具去进行认知,所以得出的知识具有普遍性,但康德认为审美需要用上的是另一种判断力,即是“反思的判断力”。

 

只是,虽然反思的判断力无须借用概念进行审美,但同样具有普遍性。在“决定的判断力”中,人的心灵中给予的是普遍者(规则、范畴),人再把特殊者(感官材料)归于其下,其实这就是于第一批判中,把范畴应用在现象上的能力;而“反思的判断力”则在人的心灵中,给予的是特殊者,判断力要为特殊者寻找普遍者。

 

康德发现在自然界中有大量偶然现象,如果人以认识态度去接触自然界,然后试图把所有自然事物都一一统合在自己的概念之内,那是几乎是不可能的。康德发现人在审美时所遇到众多的自然界事物,会倾向为这些特殊的现象寻找一个普遍的统一原则。

 

所以我们审美时会把合乎目的的形式加诸于现象之上,但这并不表明自然现象本身真的具有目的,对象只是合乎人的主观目的,综观而言这就是康德所言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例如人们认为“这朵花很美”,实际上人的审美愉悦与花本身无关,美只是人心中的意象。不过这种主观体验同样具有普遍性,所以是一种主观的普遍性,意思是当人们说“这朵花很美”,在康德看来这含蕴了那人希望别人也会认同“这朵花很美”。

 

第三个契机是“关系”。康德的意思是审美对象的内容不是审美的重点,对象的形式才是根本。如果审美太重视对象的内容,就会落入感官享受和实用角度,这就已经不是审美判断。康德认为人们要关心的是对象呈现在主体面前的形式,当人觉得对象仿佛具有某种目的性,其实都是出于主体自己的反思与知性自由协调的后果,并不是对象真的具有自己的目的。


 

第四个契机是“模态”。康德认为美是无需概念而具有必然性。他规定了审美具有主观的普遍性,普遍性表示美感是可以传达予他人,由此康德认为美具有共通感(common sense)。共通感的意思是当人给出一个审美判断后,他可以跟别人讨论,争取别人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