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席耶《歧异》:代议士、警察和学者都是公安?|方川明

撰文: 方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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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川明

社会之间的沟通与(必然的)误解

从其学术渊源,我们可将洪席耶(Jacques Ranciere)视为后马克思主义者;他写于1995年的《歧异》(法︰La Mésentente Politique et philosophie/英︰Disagreement: Politics and Philosophy),正是具有浓烈后马色彩的政治学专书,目的是探讨自古以来哲学与政治之间的关系。

洪席耶(Jacques Ranciere)

对于洪席耶来说,共产主义国家的没落与国际革命浪潮的停滞,正是重新思考政治哲学、或政治与哲学的良好契机(补:实情是,传统马列主义者口中的国际革命并没歇息。截至今天为止,东南亚等地仍有不少共产主义或社会民主派组织,以游击战方式试图推翻种姓或帝制等牢固的封建制度,当中的成功例子有2008年的尼泊尔毛派革命。这些种种之所以不见于欧美思想家的著作之中,可能是西方传媒没报导之外,还有东南亚地区是不被他们放进眼内的。借用洪席耶的术语:它们是“不成部分的部分”)。

洪氏也认为,在清算(占据政治哲学已久、迂腐及粗俗的)马派杂质的同时,投进其他古老得多的政治论述(例如马基雅维利或古希腊的相关著作)的怀抱之际,还得慎防另一种流传已久的倾向,它植根于一切政治哲学之中:寻求一种趋向均等、有机和条理的社会分配技术(源自“正义即平等”的智慧)。

正义即平等-罗尔斯:正义作为社会首要原则 (11/24)

由此,洪席耶追溯至古希腊,他重新诠释亚里士多德的话,断定政治与哲学首度交集的问题,是亚氏提出“平等如何由平等与不平等所构成”疑问之时。既然社会(整体)必定建立在平等及不平等(的划分)之上,而平等一方是以不平等作前题,那么社会系统必然出现周期性的冲突,以重新分配个中的(平等与不平等)位置,直至资源分配一再失衡,导致下一波冲突为止。既然如此,社会中平等及不平等的部分,能否互相沟通,并得以和解呢?

就此,洪氏扔出了“歧异”的标准定义:它不是一种错误意识(或认识),不是指沟通的双方不懂对方的语言,继而促发的滑稽错摸;相反,虽然大家完全明白彼此话句的字面定义,却不理解对方的意思。情况恍如我们阅读哲学书籍,书页刻印的每一字词,单独来看是读得懂的,但整篇来看则是不知所云。道理显浅,此乃语用层面的问题,涉及后结构主义者对索绪尔语言学的诠译准则:尽管对话双方都知道每一字符的使用方法,但就语境层面之不同,导致彼此不明白对方所指。换言之,由于哲学书籍(借用布迪厄的说法)是独特的学术场域之产物,它是根据长久以来的惯习养成的字词用法所组成,跟上述场域没交集的一般读者,固然是难以理解;哪怕作者的原意是“启迪民智”,或所谓的“深耕细作”(补:以香港近日发生的事况作例;客观地说,尽管反修法的民众与撑警人士,双方皆知“正义”此一中文词语定义,但两大阵容均具不同用法,兼且是互不理解的)。

洪席耶(Jacques Ranciere)《歧异》(法︰La Mésentente Politique et philosophie/英︰Disagreement: Politics and Philosophy)

所以说,洪席耶不但反对其时得令的“西马—法兰克福学派”源流的沟通行为理论,还再一次表明自己与老师阿图塞(Louis Althusser)持有不同立场。前者,是哈伯马斯(Jürgen Habermas)的精心杰作,他重申一种知性的公共领域,容许来自五湖四海、持有不同社会背景的个体,既保留自己的特殊性(阶级、性别及年龄等),又取消彼此之间的外在差异与成见,达致和谐共识;后者,视眼前一切为蒙昧的意识形态现象,民众(低下阶层尤甚)无一不被征召为稳定社会现状的意识形态的践行主体,唯有依靠深居简出、躲在学术象牙塔里的学者,透过他们提炼出的(科学的)马派辩证法,才能超脱俗世,就像六字大明咒般神奇。

洪席耶一不认为社会冲突可以因沟通而轻易解决(甚至恶化,恍如富野由悠季执导的动画《传说巨神伊甸王》,剧里设法互相理解的地球人和外星人,始终没法抵消彼此的文化差异和矛盾,最终酿成全军覆没的悲剧)心;二不苟同社会需要哲学家或相关学者来拯救,他们只是维持治安的公安。来自不同社会语境的个体(及相关群众),彼此没法有效地沟通和理解,而哲学家提出的方案,想为双方达成共识,但在洪氏眼中却是一份招安协议书;无论是被称为保守主义者或是激进左翼,一切哲学家的意图,总是离不开怎样管治社会的各部分(补:所以走另一路的洪席耶,同时是一名美学理论家。他遵循老康德的步伐,试图从审美判断力的探索之中,找到连繁不同群体的感性共享)。可见的是,虽说洪氏执意摆脱马派学说(及其他变种)的影响,但“歧异”却是他对“阶级意识”概念的重塑版本。

洪席耶:感性分享 - EP98

政治与公安

洪席耶献给世人的另一“创见”,是“不成部分的部分”(part of no part,亦有译“没有部分的部分”、“无分者之分”);它是衡量一切社会大事、(所谓的)政治风波的重要关键,以判断那些行动到底是政治的,抑或是治安的。在书中,洪氏回顾西方政治学的源流发展,发现古希腊哲人、政治学家、官僚政客、人权关注组织,以及任何统治阶层,他们一直追求的是治安(police,或可译为公安)式的管治。换言之,无论是柏拉图式的理想国制度、封建帝制、代议政制,或是马列的无产阶级专政、毛主义的人民民主专政,不管它们的名称有多不同,它们之间的系统结构有多大的差异,总结来说,都只是形形色色的治安。

所谓治安,不是指具体的执法机关,也不是指个别的警察人员(准确来说,它们是治安的其中一种形式),而是以计算和分配的方法,以消弭政治之可能的手段。随著政治冲突与治安管治之争,以至社会管治形式的变革,引发哲学家和统治者提供不同种类的治安手段,也酿成了各种型类的政治冲突(分别是元政治、类政治和后政治;定义繁复,在此不赘)。

当今激进左翼政治哲学的主体规划(一):洪席耶与“智识平等”

总言之,即使治安的手法有多不同,它们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抵消、干预,甚至是消灭“不成部分的部分”。所谓“不成部分的部分”,尽管洪席耶没有提供明确的计算公式,但可以表述如下:任何一种社会的构成,都必然产生一个“不成部分的部分”,这个部分不被划入社会的分配工程之中,而被排斥至作为全体的社会之外。

务必注意的是,尽管上述说法看似指向某种潜伏著的、“不可见的”实体,但“不成部分的部分”并非单纯地指向特定的、具体的阶层或群体,而是社会整体计算法必定产生出的结构性空位(就像 A=非 A);它是一个空的子集,可以让在社会边陲流离的各种人物统合一起。

故此,洪席耶认为“不成部分的部分”的激进功能,是强调自身的存在,它们要挤进凡人眼里的可见视域之中,继而发出震耳欲聋的怒吼(就像柏拉图笔下的民众巨兽),哪怕它发出的是别人不能理解、没法解读的哑音或厉声。因为“不成部分的部分”正是一种悖论似的存在,它能显示为社会整体的全盘失效;是故,其存在已是一道呐喊:我们(不成部分的部分)之所以存在,正是你们(社会)失败的明证(补:所以说,洪席耶假设一般的社会整体为柏克莱主义者,只有被它感知的,才是实然存在的)。

举例说,香港的立法会不是全民直选的,它还保留了功能界别议席(一共35席,占全立法会议席的一半);它是英殖时代遗留下来的职业代表制,无须广泛的民意认受,只限一小撮的专业人士或商界精英的选票左右,甚至可在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自动当选,是名符其实的小圈子选举。这一批为数不少的功能界别议员,往往只为自己代表的利益集团服务,依附著议会图利(所谓的“为少数的既得利益者建立理想的营商环境”)。是故,香港有一种颇为主流的想法,认为既然当下的立法会排斥了民意,它既不能履行自身的职责,不能全面地聆听民众的声音,也没法好好监察政府;港人应该(不管是以什么方法:体制内的改革也好,体制外的方法也罢)推翻现存的立法会,并建立一个全民直选的新议会,恢复其传声筒功能:好让民选议员代表民意(或市民的声音),从而令政府面对、听取(立法会转达的)民意。

香港立法会大楼

尽管上述主张看似激进,也貌似符合“不成部分的部分”的标准定义(因为排斥了社会中的一部分人),但对洪席耶来说,这实际上是谋求治安的行动,而非政治的行动。一,立法会终究是代议政制;无论它内部的民选议席是多或少,始终仍然是寡头管治:民众外判自身的选择权利给议会系统,任由它平衡社会的一切需求,分配平等与不平等,故属一种治安机制。二,立法会排斥的民意(或民众的声音),著实说仍在可见的视域之内,这一呼声是“听得懂的”。的确,政治场域无处不在,但是政治的冲突之处,并不在香港的日常可见视域,也不在(市面流通的)传媒、网络媒介之上露面。就此,我们应当反问一句:在香港,谁才是“不成部分的部分”?可设想的是,有些生活在香港的人,根本连“香港公民”也称不上,他们一直游离于社会的边缘,苟且偷生;换言之,即使立法会变成全民直选,他们也不会是受惠者。所以,我们应该把目光投向晚上的麦当劳(麦难民)、深水埗的穷街陋巷,还有夜间的马路上,注视那些寄宿在废置天桥和隧道的人,来港的尼泊尔人、巴基斯坦人、菲律宾人、印尼人、无家可归者,还有苍苍无助的老年人⋯⋯

香港的麦难民(吴炜豪摄)

批判与总结

一)尽管可能惹来有关“元语言”的(无止尽的)探讨,但笔者认为可以(略显庸俗地)问一句,到底社会里的“不可沟通”,将拆分至哪一层面呢?更可进一步问:“不成部分的部分”之内的人是说著“哪一种共通语言”?也是说,他们能够互相理解吗?他们必需处身在一样的语境吗?(当然,大可继续无限切分,到底是哪一条界线制定语境的异同)实情是,洪席耶只著眼社会群体之间的代沟,关注语境与言说之间的(经验性的)分裂,但他似乎忽视了植根于言说行为本身的“必要缺陷”;某程度上,言说行为是(先验地)通过误解才可达成。(拓展索绪尔理论的)拉冈(Jacques Lacan)早就表示,即使在个体与个体之间,都发生互相误解的情况;哪怕他们互相说著同一种语言,也知道彼此语句的表面意思,但他们总是没法完全理解双方的要求,没法好好透视对方“没说出面”、“未揭露底牌”的心声。当然,上述的错摸,更多是一种心理投射,并且是普遍的、正常的现象,因为它正是(言说的)主体化征召的基本程序。换言之,当我们听到某君(请想像为路过的俊男或美女)的一句问候,哪怕对方只说了“你好吗?”三只字,甚至是一记无言的微笑,我们不期然想到“他/她到底想表达什么?”,猜想别人没明确吐露的心思。对方未言明的心声,正是“他人的欲望”;它之所以出现,全赖暗里预设它(却不自知的)的言说主体。言说的主体,以及其预设的他者之欲望,两者的关系是同时性的共价结构(执著哪一方为先,只会陷入“先有鸡或先有鸡蛋”般的无聊问题);假如抽去了言说主体,人间一切的对话仅余“字典式的”、“一对一的”的单调字面意义。即言之,对于拉冈派来说,人类之间的沟通(及语文创作),正是依靠这一种(先验的)“失效”、“误解”,才得以可能。

二)有趣的是,正当洪席耶千方百计要摆脱老师阿图塞的影响,他们却在不同的理论框架底下,谋求同一件事。一方面,阿图塞认为社会个体要脱离意识形态(及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操纵,唯一方法是消除“主体化征召”带来的幻象效果(补:被召唤的主体与外在的镜中倒影之想像性统一),继而掌握其“社会中的实际存在状态”,是故,除魅与去主体化就划上了等号;另一方面,洪席耶以自我反省的笔调,清算自古以来的政治及哲学理论,试图消除个中的“平等”、“正义”及“人权”等理性的幻影,为封闭的哲学系统打开一道空隙,叮嘱我们注意那些在日常视域以外、不可理解、来自社会暗角的杂音(那里才有真正的政治!)。难道洪席耶不是正重复阿氏的除魅手法吗?当中的分别,在于洪席耶把矛头反指向哲学家与理论家,或(按阿图塞的说法是)科学自身。

三)若说阿图塞把学术圈外的民众,视为愚笨、蒙昧及需要教化的“集体性错误意识”,那么洪席耶则一面倒地把上述人等视为“不可知的 X”或“康德的物自身”。老实说,洪氏在《歧异》抱持的立场,就是清算一切迂腐、故步自封的学究(包括阿图塞在内),点出他们的漏洞;他不屑地指出,所有学者只在自娱自乐,围著那个被称为“民众”的未知之 X 打转,妄想在它的外围建立理性的、分配匀称的政策方案,却从未触及真正的内部核心。总括而言,哪怕阿图塞和洪席耶之间的争端有多大,他们终究只往哲学理论去钻,罔顾历史及经济等重要的具体因素。就此,尽管笔者对洪席耶深表同情,但他的理论仍然必须放进西马、后马的脉络来看,并视之为对前人学说的消极型反省(他为理论家重新划界)。否则,稍有不慎就容易坠进神化民众的险地,将之曲解为对民粹运动的盲目鼓动。

延伸阅读-洪席耶:文学是最高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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