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无知之幕、正义论与社会首要的公平原则

撰文: 01哲学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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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年2月21日—2002年11月24日)不仅对当代美国学界,而且对世界各地的政治哲学研究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时至今日,受罗尔斯政治哲学影响的人不计其数。1950年,他在普林斯顿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先后在康乃尔大学、麻州理工和哈佛大学任教。罗尔斯在1970年发表了《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一书,正式向长期占据政治哲学主流地位的效益主义(功利主义)发起有力的挑战。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Harvard University)

正如他自己所言︰“我努力把洛克、卢梭、康德所代表的传统社会契约论思想提升到一个更为抽象的高度。”罗尔斯重新发明和改造传统的社会契约论思想,标志著自由主义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当代美国出现的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争、权利与善何者优先之争,都可以上溯至《正义论》一书的发表。除了《正义论》外,他还著有《政治自由主义》(Political Liberalism)一书,探讨奉行自由主义的社会如何保持稳定和统一。

罗尔斯《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正义即公平

在20世纪下半叶,效益主义(utilitarianism)尚占据政治哲学的主流地位,但罗尔斯察觉出效益主义的不足之处。首先,效益主义主张最大限度地追求善或效益,当一个社群合力创造一定限量的效益后,然而效益主义未能进一步交代如何在社群成员之间进行合理和公平的分配。其次,效益主义是一种目的论哲学,它容易以追求群体的总体效益为名而牺牲个体的利益。

罗尔斯提出政治和道德哲学本质上是关于正义的理论,把正义视作组成社会组织的第一美德,他甚至表示,一种社会理论,不管它有多么严密和有效,只要它缺乏正义,就要被抛弃或改革。

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Political Liberalism)(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无知之幕与分配的正义

罗尔斯所言的正义,其实是指在社会中合理和公平地进行权益的分配。当他表示要把传统的契约论思想提升到更高、更抽象的高度时,罗尔斯指我们不应该如古典社会契约论那样,设定一个真实的自然状态,然后从中推导国家的合理性,而且亦不表示人类历史上果真存在一个自然状态。罗尔斯的新型契约论更多只是一个思想模型,阐明在这个原初状态的模型下,人们会达到互相合作的境地。

他首先设定一个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在这个幕之中,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的阶级地位、出身,亦不知道自己智力和体力等方面的资质如何(就像 RPG 游戏的状态值)。但人们还是具有一定的理性,只是对自己的先天和后天规定一无所知。罗尔斯指出,在无知之幕的掩盖下,人们会倾向想达到公平的互相分配原则,因为人们不知道自己将会是强者或弱者。人们不肯定自己就是强者,不肯定自己会否获得较大份额的分配,所以出于自保的心态,人们倾向宁愿追求公平分配。但罗尔斯随后指出人们不会满意绝对平等的局面,因为人人平等,只会变成齐齐吃“大锅饭”的局面,人们不愿劳动,只等吃等喝,所以人们又会容忍某程度的不平等,来刺激人们生产的积极性。

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示意图(Wikimedia Commons)

正义的两条原则

罗尔斯总结出两条人们会倾向达成的正义原则,第一,每个人和其他人都享有相同的自由平等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在政治上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言论和集会自由、良心和思想自由等等,社会决不能以整体利益为由侵犯上述的个人权利。这条原则被称为“平等的自由原则”。这条原则规定了每个人享有的基本自由和权利。

第二条原则表达出人们可以合理地期望社会不平等确实对个人有利,例如社会上存在地位和职位之间的高低,不过,这些地位与职位必须向所有公民开放。这条原则表达出人们可能在先天和后天规定上有所差别,例如有些人生来就比较聪明、强壮与生于富裕的家庭,但即使如此,社会上的地位和职位还是应该向所有公民公平开放,使每个人能够有机会得到这些地位和职务。

正义论的反对者——诺齐克:《正义论》罗尔斯的论敌 另一个方向的自由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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