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这份决议 成为王毅演讲“台湾隶属中国”的最大底气
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9月24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出席第77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并发表题为《为和平发展尽力 为团结进步担当》的演讲。王毅以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2758号决议,强调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且“一个中国原则业已成为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社会普遍共识”。
这段讲话立刻引来民进党政府的高分贝驳斥。台湾“外交部”发出新闻稿,指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只处理了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决议全文只字未提台湾,不但未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体系代表台湾,更未提及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批评北京将“一中原则”与其“作荒谬连结”。台湾陆委会也持同样理由,指责北京“对外散布扭曲事实、充斥谎言的‘一个中国原则’‘历史权利’,企图合理化其对台主张作为”。
两岸在联合国的“中国代表权”之争
台湾在联合国体系的法理地位认定,与2758号决议文和“一个中国”原则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究竟谁才是“作荒谬连结”、“对外散布扭曲事实、充斥谎言”?这些问题,只能回到中文版全文仅205个字的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来龙去脉找到答案。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第1976次全体会议,通过编号2758名为《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的决议,全文如下:
大会, 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原则, 考虑到,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对于维护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组织根据宪章所必须从事的事业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 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这项决议文的历史背景要上溯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之后,但联合国的“中国席位”还是长期由已经败退至台湾的国民党政府所代表。虽然从1950年开始,苏联等国家多次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代表权问题”,也有阿尔巴尼亚等社会主义国家提案建议联合国“中国席位”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不过在美国及其盟友的反对下始终未能得到通过。
时序到了1970年代,由于有越来越多亚非等新独立国家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国为了保住国民党政府的中国席位,遂提出“重要问题”议案,将“中国代表权”问题确认为重要问题,得到过半数同意,其后任何改变中国代表权的议案,都需要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才能通过。换句话说,在美国的介入下,两岸在联合国的中国代表权之争越演越烈。
再加上当时国际格局正在发生悄然的转变,1971年7月9日至11日基辛格(Henry Kissinger,台译作季辛吉)秘密访问北京,主要目的在于促成尼克逊(Richard Nixon,内地译作尼克松,台湾译作尼克森)访华与中美关系正常化。基辛格还对周恩来承诺,不支持“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以及美国会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联合国与安理会席位等等。尼克逊打铁趁热,同年10月20日至26日联合国大会开议期间,又派基辛格再度访京。
时任台湾驻美大使沈剑虹曾回忆:“基辛格此行使得许多原先欲投票支持‘重要问题’案的国家认为,支持此案已无用处;因为该案的主要倡议者,对中华民国的政策已经动摇。”说明了联合国“中国代表权”博弈,攻守易位的态势山雨欲来。
双重代表案败北 2758决议确立一中原则
1971年10月25日,美国与日本等22个国家提出“重要问题”议案,表决结果59票反对、55票赞成、15票弃权而被否决。眼见形势急转直下,时任美国驻联合国大使老布什(George H. W. Bush,内地译作老布什,台湾译作老布希),联合日本等19个国家提出临时动议,改推“双重会籍”(双重代表)案。
其具体做法是:主张将阿尔巴尼亚和阿尔及利亚等23国提出的“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合法权利决议草案”(A/L.630)及附加文件1、2号决议草案分段表决,把“将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非法占据的席位驱逐出去”从决议文本中抽出来,单独作为另一个议案表决。美国的用意不难理解,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身份参与联合国,而在台湾的中华民国则以普通会员国身份保持联合国席位,以谋求在联合国造成“两个中国”的局面。
尽管国民党政府认可该提案,但美日等国的临时动议仍遭否决。最后第26届联合国大会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悬殊比数,通过了阿尔巴尼亚和阿尔及利亚的提案,形成第2758号决议。该决议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涵义:
1. 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
2. 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包括在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席位。
3. 将蒋介石的代表从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中驱逐出去。
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将美国此前推动的“双重代表”案考虑进来,该案遭到否决,而2758号决议得以通过,无疑说明了在联合国体系内不存在“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的问题。这也是王毅强调“一个中国原则业已成为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社会普遍共识”的关键缘由。
联合国中国席位代表权替换尘埃落定
王毅在演讲中还说到一个重点,2758号决议“从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序上彻底解决了包括台湾在内全中国在联合国以及国际机构中的代表权问题”。对于这段话的理解,则需要回到《联合国宪章》文本。《联合国宪章》虽然写明“中华民国”系签字国之一,也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不过要知道1945年联合国成立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未诞生,“中华民国”政府自然是联合国中国席位的合法代表。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法理上继承了中华民国。问题是,从1949年至1971年联合国的中国席位是由国民党政府代表;因此2758号决议文使用了“恢复”两字,意即“恢复”到1949年,将被“蒋介石代表”所“非法占据”的中国席位上“驱逐出去”。换句话说,这项决议连1949年至1971年之间,“中华民国”在联合国内的“合法性”都否定掉了。
经由2758号决议的通过,两岸由于内战历史导致的联合国“中国席位”之争,透过代表权的替换,宣告尘埃落定。“一个中国”在联合国的法理体系内可说是殆无疑义,也是清清楚楚的一项定论。
台湾作为中国的一部分转由北京代表
至于由此衍生出来的台湾问题,主张“台独”的政治人物一向认为2758号决议未涉及台湾的法理定位,然而这项认知和说法其实是一种对历史的“断章取义”。原因在于,1945年日本战败,台湾脱离日本殖民统治,在国际法上经由《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宣言》等文件确认正式复归中国,台湾并非走向独立,昙花一现的“托管论”也未成真,而是成为中国的一个省。1949年两岸分裂至今,则是内战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台湾并未成为一个“国家”,就算仍有14个“邦交国”,但建交的法理主体也从来不是名为“台湾”的“国家”。
简而言之,台湾从1945年已是中华民国的一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既然从1949年在法理上继承了中华民国,故而在联合国的法理认定上,台湾仍是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2758号决议是将“蒋介石代表”从中国席位“驱逐出去”,改由北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代表中国;那么,作为中国一部分的台湾,严格来说从来未退出过联合国。
51年前联合国大会通过的2758号决议,区区205字,却明确界定了“一个中国”原则。而作为中国一省的台湾,也经由该决议中国席位代表权的转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内代表包含台湾在内的全中国。
2011年时任台湾“外交部”次长的沈吕巡,在“立法院”外交委员会答复有关参与世卫大会(WHA)名义的质询时说过:“‘台湾是中国的一省’对联合国来讲是常态,联合国内部的文件要怎么写,也不是台湾可以掌握的。”这段难得的发言,是较为接近历史和现实的“实相”。可惜在民进党政府否认“九二共识”和“一中原则”,走向两岸“主权互不隶属”之路后,真话与实话也只能完全让位给台独的想像和宣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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